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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主体。同时,该费用应当属于家庭共同所有。原告要求x元没有举证证明,实际双方并未有x元夫妻共同财产。原告诉称电视机一台和摩托车一辆是婚后 安置款等,不仅遗产数额未确定,被告均尚未实际取得,且上述遗产继承取得与否,取决于被告是否实际继承上述遗产或表示放弃继承。故,原告在本案中主张上述未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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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皇冠牌小轿车是翠屏区法院裁定给郑建国,不属夫妻共同财产。五、关于北通道X号房屋确属我父母出资购买。因此,请求维持原判。 经本院审理查明,上诉人徐 徐某出资购买;五、宜宾中科信证券部(略)号邓某甲资金帐号上股金(略)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本案焦点之一,邓某甲向本院举证川(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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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庭参加诉讼,且未向一审法院说明正当理由,为了便于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查明当事人未到庭是否有正当理由,一审法院找到缪某询问原因,缪某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有正当 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均系缪某、李某夫妻共同财产,而非三方当事人家庭共同财产,因此,该协议不属于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同时,从协议内容上看,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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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双方对孩子抚养权达不成一致,后我撤回起诉。为了维系婚某,我作了努力,包括将父母接到北京照顾孩子,与原告沟通改善关系。因为原告不尊重老人,与我父母也有矛盾 ,不需要登记已交付给受让人。本案中,涉案房屋属于邓A与邓B夫妻共同财产,邓A对该房屋不享有单独处分权。因邓A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邓B同意出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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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蒋某遂提起诉讼。 原审判决认为:上述房产系蒋某、王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夫妻共同财产,属两人共同共有。依照法律规定,在处理共同共有财产时 现状作出确认,上诉人蒋某在本案中没有提起反诉,其是否享有赠与撤销权以及其是否已经撤销了赠与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也不影响目前两被上诉人已经取得所涉房屋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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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楼内冰箱在我死后归杨某乙所有。(因该冰箱之前冰箱是杨某乙提供父母,我死后该冰箱以退还形式归杨某乙)。四、老宿舍楼内除冰箱以外其他电器 供水公司老宿舍66.5平方米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杨某乙,根据法律规定,该财产属于杨某乙与张某夫妻共同财产。杨某乙于2009年5月2日去世后,因未留遗嘱,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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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结扎绝育手术;<3>原告所诉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是被告父亲和叔叔共同财产,并不是原、被告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原告去年嫁女儿时收取聘金x 号房屋一幢,但未能提供确实有效证据加于证明,本院认为认定该房屋属于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证据不足,故本院不予处理。被告主张,原告于2009年出嫁女儿收取聘金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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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内。2008年我以价款x元将房屋出卖给汪胜华。原告现所诉争之房系我与李某彬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将该房二分之一分归我所有,其余二分之一作为李某 丙与李某彬共同交纳。2、本案争执房屋是属于二原告财产或是属于黄某丙与李某彬共同财产。3、二原告诉讼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经审理查明:李某彬系织金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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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第四项既然已认定了常某甲、常某乙夫妻共同财产有门楼X间、卫生间1间、铁大门X扇,依据上述法律第三十九条第一 离婚后没有住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生活困难,常某乙依法应当从个人财产中给予帮助,故原审判决将夫妻共同财产归常某乙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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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坐落于常宁市X路X号B栋X号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原告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其父母财产,并以购房合同,收款收据为凭;被告主张该 证明,而被告主张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提举相关证据,因此,本院采信原告主张,确认该房屋不是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应为原告父母财产。 2、对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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