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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其曾于2008年7月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至今,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夫妻感情并未得到改善,婚姻关系和好无望。为此,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第11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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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出去打牌,我不同意,原告才与我生气要求离婚。我们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我不同意离婚,而且需要征询子女意见。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88年春相识 、被告因外出打牌问题经常发生争执,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以上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婚姻登记证明等证据在卷资证。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感情基础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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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系再婚,无生育子女。由于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原告发现被告有很多恶习,家庭经济条件极为贫困,结婚不到三个月,连基本生活问题都不能解决。 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夫妻双方应当和睦相处,互相尊重。本案中,原、被告结婚不久,原告即提出与被告离婚,说明原、被告没有建立起较好夫妻感情,而被告在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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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男孩李某X。共同生活期间被告时常对原告发脾气,实施家庭暴力。2008年6月起诉与被告离婚,因财产问题没有判决离婚,现已过1年多,原告再次提出离婚, 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无和好可能,故对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婚生男孩现随被告生活,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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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和好无效,被告多次通知不到庭,又不积极托人给原告做工作,原告又坚持离婚情况下,说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本院应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就 子女,另考虑到原告离婚独自生活无住处无经济收入,故可不再支付抚养费,在俩个子女随被告生活期间,原告依法享有对子女探望权利。财产分割问题,原告表示放弃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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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后,原、被告继续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现原告再次起诉离婚,说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 哺乳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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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于2004年4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虽然为家庭经济以及各自子女问题发生过争吵,但夫妻关系一直较好。2009年8月,双方因家庭 恋,念及感情各自与原配偶离婚再行组成家庭,婚姻基础较好。婚后至2009年8月期间,双方虽为家庭经济以及各自子女问题发生过争吵,但都能一一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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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和,原告有一定责任。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常吵架,导致夫妻关系更为紧张,原、被告同意离婚,因此原告请求离婚应予支持。原、被告均同意婚生两小孩由被告抚养,不 以随哺乳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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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与被告分居至今。原告曾于2009年3月23日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但双方未能和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原告再次起诉,请求与被告离婚;婚 以随哺乳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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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即与原告大吵大闹,有次将一杯水泼到原告身上。现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女王某由被告抚养,婚生子王某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 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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