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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原告贞而到原告单位吵闹的事实,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可以作为定案依据。被告向本院提交了2份证据,1、离婚协议,该协议被告没有签字,作为定案依据,2、被告申请本院查询李某华的银行存款,经查实原告有定期存款x元提前支取,活期存折的余额为零,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存款x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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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妇检证明各一份,证明原、被告婚姻事实及原告提出离婚诉讼时未孕的情况。 2、原告委托代理人对证人孙某山、冯某茞的调查笔录各 原告代理人未经其监护人的同意单独对证人取证,该证据应采信,原告提供的离婚协议被告未签名认定被告同意离婚。 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认证如下: 1、原告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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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缺乏理解和信任,在共同生活中没有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以致两人在生活上相互关照,经济上互不合作,夫妻感情渐渐淡薄;且被告性情暴躁,经常为琐事对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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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添置共同财产,亦无债权、债务。 以上事实,有原告的陈述、双方的结婚证明书、双方于2009年2月10日达成的离婚协议、本院的 ,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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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但互相没有往来。诉讼中,经本院调解,双方均同意离婚,但由于被告同意原告分割财产而调解达不成协议。 另查明,原告结婚时带去的嫁妆有三门柜、两 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审理事实婚姻…经调解和好的,应当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故原告请求离婚,本院应予准许。原告婚前嫁妆系其婚前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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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系。原、被告二人因家庭矛盾已经分居两年多,且被告在答辩状中明确要求与原告离婚,两人的婚姻关系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原告诉请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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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原告于2007年3月再次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并抚养3个子女、分割财产。经本院反复调解,双方各持已见未能达成协议。 另查明,原、被告婚后与原告父母 原、被告婚后一直与原告父母共同生产生活,其经济来源与收入等财产现状包括“债务”情况均明确区分,应视为共同财产而为每位家庭成员所共有,鉴于原告父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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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本院予以采信;相互认证及带有猜测、推断和评论性语言的部分,符合民事诉讼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求,本院不予采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方礼菊与被告陈某某自愿离婚; 二、婚生小孩陈某强由被告陈某某负责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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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据2中的前述证明内容,本院不予采纳。 根据上述有效证据及庭审调查,本院查明下列事实:原告李某甲与被告李某乙于2004年3月16日登记结婚,2004年农历 无法达成和好的协议,本院认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被告提出的婚生女应由其抚养,否则同意离婚的主张,成为对原告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抗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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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从未问候妻女。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双方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为此请求:1、与被告离婚关系;2、债务x元由被告偿还;3、被告承担小孩抚养教育 ,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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