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本院于2009年2月4日作出(2008)社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09年9月7日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豫宛检刑抗(2009)X号刑事抗诉书, 收买的,应按窝赃罪,销赃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于李某某所供述的刘某某等人在盗窃前提前与其联系让其晚上拉油的第11起、第17起、第6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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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经当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户籍证明证实二被告人犯罪时已达到负刑事责任年龄;2、到案证明及相关笔录证实二被告人系自首;3、本院(1997)站刑初字第X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第四目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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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国迎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刘新房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十七条第一款: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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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黄某民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条文: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处罚。 第十七条第一、三款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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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朱秀君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代书记员林瑛 附: 本案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十七条第一款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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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 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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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2006年5月刑满释放。 11、被告人贺某某的户籍资料,证明被告人贺某某犯罪时已成年,应负完全刑事责任。 本院认为,被告人贺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传醉 二OO九年二月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罗韬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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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尹某某在与他人 贺炳仁打印责任人:易琴芳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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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负刑事责任;犯罪以后,被告人退还了全部赃物,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 OO八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易琴芳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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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顺国 二00九年七月七日 代理书记员赵江林 附本案所引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 》第十七条第一、三款: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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