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从璧山县往青杠方向行驶,当行驶至108省道璧青路X路口时,与驾驶自行车的被告相撞,将被告撞伤,经认定贾某某负主要 对此,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被告2009年12月11日下班途中所发生机动车事故受伤,已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属于工伤鉴定为玖级伤残的事实成立。原告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依照 ...
//www.110.com/panli/panli_46207666.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