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东湖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5)东刑初字第X号 公诉机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袁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身份证 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至于受贿所得的财物如何处理、使用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因此,辩护人提出租车费用应当从受贿金额中减除 ...
//www.110.com/panli/panli_77868.html-
了解详情
给承载实体的事实。 3、2007年10月26日巴东县科技局领导班子会议。用以证明如何使用以绿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从收到的x元经费中返还的x元到巴东县科技局 的事实,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应认定为自首,公诉机关对其有自首的认定 ...
//www.110.com/panli/panli_98796.html-
了解详情
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唐国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邱某甲及辩护人苏某某、张某乙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 ,关于邱某甲的受贿数额应认定为8万元,请求对其判处缓刑的意见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 ...
//www.110.com/panli/panli_95304.html-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