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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22日成立。企业营业执照注明其登记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对王某丙补交的三份证据材料,本院认证如下:其一、该三份 转移使用就不得不转移的有物,否则,借款人便不能处分使用借款。”“借款合同中贷款的主要义务之一为“借款合同订立后,贷款人必须将约定数额的货币交给借款人使用”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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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证据材料; 1、《验资报告》。该报告由武汉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02年7月10日出具。报告证实截止2002 使用就不得不转移的有物,否则,借款人便不能处分使用借款。”“借款合同中贷款的主要义务之一为“借款合同订立后,贷款人必须将约定数额的货币交给借款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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