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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刘某某证言,证明其是辽宁科技大学教务处科长,2008年末,一个30多岁技校男老师提出一批学生想到该校培训冶金专业,刘某材料学院负责与此人商谈;证人 具体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家庭情况及QQ号;马某某供述了张明手机号码,但称张手机关机,公安机关情况说明证明公安人员通过调取该号码通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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