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权的限制,目的仅在于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秩序的维护,而不引起物权变动的处分行为,既不导致原有物权关系的复杂化,也不涉及交易安全的保护,故无须加以限制。 并不影响当事人就让与有关不动产所签订的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例如,甲将继承遗产所得但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房屋出卖给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此例中,甲 ...
//www.110.com/ziliao/article-9941.html -
了解详情
的物权行为的存在,但并不意味着此种变动模式不能对债权合同与物权变动的效力进行有效区分。以我国《物权法》为例,第6条确立了公示原则,而依据第9条第 不因其相反而变得无效。一句话,其效力状态不取决于合同关系相对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权利人)。[43]结合该原理,依据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应该区分作为物权变动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8227.html -
了解详情
是单向的区分,且没有独立的物权行为的存在,但并不意味着此种变动模式不能对债权合同与物权变动的效力进行有效区分。以我国《物权法》为例,第6条确立了 也就是必须要区分债权关系和物权关系。区分原则通过将公示设置为物权变动效果发生的法定形式,从而以此为标志,将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与合同的效果区分开来;与此同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0772.html -
了解详情
,即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建立,此时当事人开始享有债权法上的请求权。但是,买卖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地发生标的物上的物权变动的效果,物权变动只有在动产交付 生效。这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部分采纳区分原则即认为合同所生的债权变动与登记所登的物权变动的效果是不同的,但还不彻底,因为根据上述解释,不动产物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639.html -
了解详情
是物权变动的原因(债权行为)与物权变动的结果不同,应该作为两个事实对待,这与德国民法上的区分原则不同。区分原则是指,转让行为与原因合同相分离,它通过独立的 的履行行为,如果没有交付,买卖合同的目的-移转物的所有权就不能实现。交付还担负着物权公示的功能,即从交易关系以外的不特定的善意第三人看来,交付还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4555.html -
了解详情
是物权变动的原因(债权行为)与物权变动的结果不同,应该作为两个事实对待,这与德国民法上的区分原则不同。区分原则是指,转让行为与原因合同相分离,它通过独立的 的履行行为,如果没有交付,买卖合同的目的-移转物的所有权就不能实现。交付还担负着物权公示的功能,即从交易关系以外的不特定的善意第三人看来,交付还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4554.html -
了解详情
物权变动的原因(债权行为)与物权变动的结果不同,应该作为两个事实对待,这与德国民法上的“区分原则”不同。“区分原则是指,转让行为与原因合同相分离,它通过独立的 的履行行为,如果没有交付,买卖合同的目的-移转物的所有权就不能实现。交付还担负着物权公示的功能,即从交易关系以外的不特定的善意第三人看来,交付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617.html -
了解详情
首先是采用分离原则,使得买卖合同与物权合意相分离,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不由买卖合同产生,而是当事人物权意思表示的直接后果。承认物权意思是法律尊重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以当事人自己的处分意思为根本要件。在物权意思表示与不动产登记的关系上,一方面将这两者作为物权变动的双重要件,同时又创设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1812.html -
了解详情
首先是采用分离原则,使得买卖合同与物权合意相分离,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不由买卖合同产生,而是当事人物权意思表示的直接后果。承认物权意思是法律尊重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以当事人自己的处分意思为根本要件。在物权意思表示与不动产登记的关系上,一方面将这两者作为物权变动的双重要件,同时又创设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129.html -
了解详情
它的外在行为。〔11〕(P58)即形式主义下的物权合意之于物权变动的关系,与折衷主义下的合意之于物权变动的关系,其实是完全一样的。那就是都必须与公示要件相 于是,物的履行行为(比如动产的交付)的效力只与物的合意成因果关系,而不与债务关系成因果关系当原因行为被撤销时(比如一个买卖合同被宣布无效时),依此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0191.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