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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费不予报销,当年再不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第五条 符合探亲条件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期前往未婚夫(妻)或他(她)的父母所在地结婚时,可以享受当年的探亲 函的精神,在牧区(不包括贵德县)工作的已婚职工探亲、休假的假期,仍按一九六三年劳动部、财政部给青海省人委《关于职工探亲假休假问题的复函》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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