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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 被告就其答辩理由,向法院提交证据如下: 1、《合伙财产转让协议书》,证明原、被告现合伙经营的牲猪养殖场原系原告与伍和平等三人合伙经营的 营业执照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名称为“祁东县英达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100万元。另在原、被告合伙经营的牲猪场建设中,还下欠出庭证人刘崇军红砖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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