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原则、公平原则、可理解原则、及时原则以及止争原则。其中在刑事再审程序中,可能涉及的程序利益主要有: (一)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人们应能自愿地将 原则要求法院作为裁判者应当保持中立,不偏不倚。这主要是基于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的理念。只有将控诉和审判的职能相分离,使法院保持一种中立和超然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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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是作为对法院裁判不服要求重审并因此引起再审程序的一种法定方式,是对公诉的继续和补充,是公诉制度中的一项救济性权能。[9] (二)公诉职能是检察 ,其指控也能够得到法官的支持,否则就利用审判监督权这一尚方宝剑。(3)将刑事二审中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于审判监督不利于实现控辩平等和程序正义。将检察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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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是作为对法院裁判不服要求重审并因此引起再审程序的一种法定方式,是对公诉的继续和补充,是公诉制度中的一项救济性权能。[9] (二)公诉职能是检察 ,其指控也能够得到法官的支持,否则就利用审判监督权这一尚方宝剑。(3)将刑事二审中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于审判监督不利于实现控辩平等和程序正义。将检察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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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如此处理亦不至于给当事人造成不当之不利益,更无损害裁判公正之虞,所以适当减轻法官的心证程度也并不为过。[9] 为因应释明事项需要迅速处理及减低法官心证 之审查以帮助债权人迅速取得执行名义。为实现这一目的,在这些诉讼程序中,能够作为法院证据调查的证据方法之范围即应受到限制。如根据德国民诉法第59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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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上诉审法院如果发现法官在心证形成过程或心证结果中有违反证据规则之事项,一般能够比较容易地通过行使异议权或审判监督权来纠正法官的心证错误。另一个是 [10]毕玉谦:《民事证据法及其程序功能》,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9-81页。 [11]吴立德:刑事诉讼中法官对证据裁判的自由与不自由,《法律科学》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43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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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上诉审法院如果发现法官在心证形成过程或心证结果中有违反证据规则之事项,一般能够比较容易地通过行使异议权或审判监督权来纠正法官的心证错误。另一个是 [10]毕玉谦:《民事证据法及其程序功能》,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9-81页。 [11]吴立德:刑事诉讼中法官对证据裁判的自由与不自由,《法律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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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实事求是仍然是一个赋予裁判者自由空间的东西,除了给反复再审提供正当性之外,它还不能保证客观化的程序运作。 自由心证承认法官依照良心和理性,利用自己的法律 ,法律规定证据由法官的心证自由判断,是给予法官的一项司法审理权限,也是赋予法官忠实于法律也只忠实于法律的义务。在复杂的社会现实中,任何法律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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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德、奥、日等大多数国家都在民事、刑事诉讼法典中确认了自由心证制度,并将自由心证作为本国法院认定事实的基本方法。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诉讼法学界对待自由 当代自由心证在本质上是一种公开、开放的心证。法官自由心证的公开,其实就是将司法过程中审查证据、认定事实的所有程序公开,从而使人们通过对程序正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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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自白任意性规则、证人特免权规则,以遏制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收集证据,防止法官接触不良或非法证据而形成不合理的心证。建立证据能力规则是自由心证 的判决的保证。 五是设置复审程序。复审程序是基于避免错误成本或者获得程序利益而设置的,包括上诉程序和再审程序。尽管各国的复审程序在具体内容上千差万别,但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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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地,法官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认识也有一个发展过程。但目前在庭审中,法官的心证过程,尤其是法官的个人认识却很少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当事人 心证有误时,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改正原来的心证意见。但如果裁判文书已作出并已向当事人送达,则只能通过法定程序即二审或再审程序纠正。 四、实行心证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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