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属于个别的情况[9],仅有危险性就予以严厉惩罚不近情理。如果本人或他人利用非法制造、流通的枪支弹药实施抢劫、杀人、恐怖活动,造成严重实害结果的, 1、上述中国刑法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危险犯的解释、运用大体是妥当的,各方争议不大。主要是因为,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出有关条款具体危险的认定标准,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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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当代法学》2010年第3期 【摘要】占有在财产罪的认定中具有重要意义。刑法上的占有与民法占有概念除占有类型稍有差别外,两者没有不同。 控制人。{12}(P180)另一种观点认为,至于第二重占有、控制关系的成立,则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认定标准,只有特定场所的有关人员以占有支配意识控制他人的遗忘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24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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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占有在财产罪的认定中具有重要意义。刑法上的占有与民法占有概念除占有类型稍有差别外,两者没有不同。占有概念的核心是人对物事实上的控制 、控制人。{12}(P180)另一种观点认为,至于第二重占有、控制关系的成立,则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认定标准,只有特定场所的有关人员以占有支配意识控制他人的遗忘物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046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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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这样的观点:对打击错误应以犯罪构成为标准认定行为人对误击对象应承担的罪责。日本的判例也表示出类似的观点,并被称之为法定符合说。所谓法定符合说是指, 一词在我国理论中常取其形式意义,容易引起误解。 这里所称的社会危害性认识错误与我国刑法理论中一般理解的法律上的错误是有些差别的,至少在考虑问题的侧重点上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118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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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之凶器包括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和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两类。对第一类器械而言,司法解释采取了抽象危险认定标准,只要行为人携带 号判例要旨部分即持此立场,成为台湾地区各级司法机关通行的凶器认定标准。 [9]甘添贵:《体系刑法各论侵害个人非专属法益之犯罪(第二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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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要件。一般而言,持有支配关系成立要求行为人与特定物品之间有较近的空间距离。如置于行为人家中的枪支弹药,放在行为人办公室抽屉里的毒品或携带在身上衣袋里的刀具等 行为的整体来看,又更接近于不作为。但刑法上的不作为须以具备实施作为的特定义务为成立前提,而状态本身的存在与作为义务并无关系。所以,不能因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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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的努力,但未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认定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按经济纠纷处理。 2、行为人是否采取了欺骗的手段。构成刑法上的欺骗必须以积极的作为 伪造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并以其名义实施合同诈骗行为,骗取对方当事人的枪支、弹药。行为人犯有合同诈骗罪(本罪)和伪造公司、企事业单位印章罪、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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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特别规定,持有本身也就失去了刑法上的行为意义。因此持有型犯罪在刑法条文中,就由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等条文规定来体现。相反,如果离开 ,主要有主要原因说、有效原因说、扩张的检验标准等理论。香港刑法通说认为,认定犯罪行为与被禁止的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主要在于判断被告人的行为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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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事实。例如行为人为了杀人却因错误而误杀了一条狗或一头猪的。由于非预想的事实不具有刑法上的重要性,不存在要行为人对这一事实负刑事责任的问题, 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对打击错误应以犯罪构成为标准认定行为人对误击对象应承担的罪责。日本的判例也表示出类似的观点,并被称之为“法定符合说”。所谓法定符合说是指,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25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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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四个要件相互依存,对任何一个要件均不作单独的评价,对某一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从立法上试图做出整体的评价。期望在司法中依据分则条文所揭示的要件就 《刑法》(1980年)第163条规定了私藏枪支、弹药罪,实践中有时发生认定困难(证明私藏不容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第41条规定: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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