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整体,不能单独撤销。男女双方基于离婚事由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可视为一种有目的的赠与行为,在双方婚姻关系因登记离婚而解除的情况下,应认为赠与房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赠与房产条款不能随意撤销。另一种观点认为,婚姻登记部门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22855.html -
了解详情
双方当事人离婚时协议将共同所有的房产赠给子女,但没有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一方反悔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房产条款,审判实践中应如何处理,一直存在两种 双方基于离婚事由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可视为一种有目的的赠与行为,在双方婚姻关系因登记离婚而解除的情况下,应认为赠与房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97408.html -
了解详情
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同时,离婚时按照该条规定处理一方婚前 所有的情形。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双方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赠与房产的一方翻悔主张撤销赠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4147.html -
了解详情
在判定赠与合同效力时在所不问。为防止离婚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夫妻一方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建议离婚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后立即办理赠与房产的过户手续。 第二,夫妻双方将 合同时,对赠与事实认定的证据分析,必须考虑到民间风俗习惯、情理等相关因素。 最后必须强调的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赠与人的撤销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52331.html -
了解详情
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子女有别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这种赠与表面上也体现了赠与的“无偿”特性,实际上往往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及其它附随 、客体和内容与婚前财产赠与夫妻另一方亦无本区别。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办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48956.html -
了解详情
诉请,依据不足,原审法院不予支持。反诉原告认为《夫妻财产共有协议》中房产的约定属于赠与,要求撤销房屋赠与条款,原审法院予以支持。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照《 一方可以主张撤销赠与合同。 赠与房产一方的任意撤销权使赠与房产的权属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因此,当事人要慎重对待赠与,及时对房产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就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83205.html -
了解详情
不履行赠与义务的,要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且将房产交付给孩子。因此,在本案中,双方的离婚协议是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置,这一协议合法有效,也具有合同的效力 中,李青红愿意继续履行将其一半房屋赠与吴志鹏的约定,故吴祥泰单独请求撤销赠与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故应判决吴祥泰将赠与房产办理到吴志鹏的名下。 徐涛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52333.html -
了解详情
,离婚后因一方反悔,进一步引发的赠与是否可以撤销的纠纷。两案事实,略有差异,但处理结果却迥然不同。“案例一”是当事人离婚时自行达成的赠与房产协议,受 。正是基于此,一些法官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对离婚双方共同作出的赠与意思表示总是给予尊重,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子女之类的内容写入民事调解书中。殊不知,这样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41124.html -
了解详情
本案中,金成平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的处理是一种赠与行为,其在房产过户之前随时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行使撤销权,因此,金成平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第二种 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是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共识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79345.html -
了解详情
(男)与王某(女)经人介绍相识,于2006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李某婚前已在单位取得福利房一套(产权证已取得)。2007年1月经王 落地”的约束力。夫妻有关赠与房产的约定并不属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如果没有经过公证,对离婚时赠与房产一方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应当得到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4566.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