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在录用职工时不得以性别为理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 生。历史上曾深受早婚和多子女拖累之苦的中国妇女,对国家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表现了极大的热情,绝大多数人自愿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目前,中国已婚妇女的 ...
//www.110.com/fagui/law_69935.html -
了解详情
即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但并不影响女职工休产假的权利。 因此,张某妻子获得的生育津贴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第18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41599.html -
了解详情
1995年6月16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年龄的夫妻,增加女方产假十五至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三至七天;职工按上述规定所享受的假期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实行晚婚晚育的农民,可减免 ...
//www.110.com/fagui/law_329689.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