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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离婚的房产分割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离婚房屋分割主要分为公房的分割和产权房的分割两种。公房的分割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 的,可判决或调解暂住一到两年期限。或给另一方面一次性经济帮助。(6)法院调整或变更承租权的,应征求房管部门的意见,并依照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37800.html -了解详情
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二、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双方均可承租?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关系时,一般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经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九、对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1736.html -了解详情
离婚时,使用房的承租怎样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的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应当依照《民法通则》、《 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手续;八、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8888.html -了解详情
年母亲再婚至今,继父户口为农村户口,一直未迁入。 现他兩感情不合欲离婚,继父常说如果离婚现在房子他要占一半。不知道按如今政策是否有道理?我想将户口 母亲将来过世,承租人继承规则又是怎样的? 另,我已经咨询过公房管理中心,但感觉管理中心那几个20来岁的小姑娘回答相当敷衍,直接告诉我不能变更,除非承租人死 ...
//www.110.com/ask/question-936832.html -了解详情
人对这个房屋的权利是物权,物权强大,那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他可以把承租人赶出去,但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的立法者改变了传统的做法,考虑到承租人是弱者 可住。基于此种状况,当时法律就规定离婚女方仍可在男方的单位房中居住直到再婚为止。这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推选公房制度所产生的问题,而现在我国已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837.html -了解详情
。由此可见,物权法定原则的意义,实际上就是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就是排除当事人创设、变更物权的自由,你不能够自己搞,跟合同法刚好相反。 现在的一个问题是, 制定在的,这类权利就少甚至没有,你看德国民法典就没有什么优先购买权。这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法官应当怎样对待现在合同法上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3489.html -了解详情
并不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比如,照顾低收入而且无住宅者的廉租住房制度,要求承租人交付一定租金,这就体现了住宅租赁这种市场机制,只不过这不是完全按照价值规律 的法律基础非常模糊,因为后者居住的权利具有什么样的性质、什么样的内容、应该怎样行使、应受何种限制等不得而知,这不仅模糊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界限,也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3746.html -了解详情
并不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比如,照顾低收入而且无住宅者的“廉租住房”制度,要求承租人交付一定租金,这就体现了住宅租赁这种市场机制,只不过这不是完全按照价值规律 法律基础非常模糊,因为后者居住的权利具有什么样的性质、什么样的内容、应该怎样行使、应受何种限制等不得而知,这不仅模糊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界限,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636.html -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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