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的人,危害的客体就不特定,因此,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周某将有火炕的房屋出租给江先生时,已 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行为人实施了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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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的人,危害的客体就不特定,因此,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周某将有火炕的房屋出租给江先生时,已 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行为人实施了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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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的人,危害的客体就不特定,因此,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三种意见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周某将有火炕的房屋出租给江先生时, 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行为人实施了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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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即主体不适格。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法条竞合的关系,前者属于特别法,后者属于一般法, 因此过失的主观心理态度就显得尤为重要,有必要单独阐述一下。 首先,阐述疏忽大意的过失,它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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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诉高知先、乔永杰过失致人死亡案 ——关键词:明知车辆有安全隐患 仍然使用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裁判摘要】 幼儿教育单位的负责人明知本 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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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过失心理状态;(3)车况不好与致人死亡的危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高知先的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乔永杰辩称:其是遵照园长 :乔永杰作为受雇人员,只能执行园长命令;其行为即使构成犯罪,上只能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并且应当比照高知先的罪行从轻处罚。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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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其行为明显不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故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张某定罪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 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行为。 主观上,过失犯罪在认识因素方面表现为实际认识与认识能力相分离;在意志因素方面表现为主观愿望于客观结果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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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解说奉化市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正确区分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 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罚;在公共交通管 理范围外发生的,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由此可见,对于这类案件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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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毕,被害人家属对张亚辉表示谅解。另查明,洛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涧东养护分公司与王XX签订合同约定,该涧东养护分公司在道北三路建设工程中,使用王 驾驶豫CS5986号货车倒土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张亚辉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名不成立。理由如下:重大责任事故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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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被告人关智华在其父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诉讼期间,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被害人亲属表示谅解, 施工时疏忽大意将他人压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辩护人认为本案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意见,理由不足,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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