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就没有另一方的义务,一个犯罪行为发生后,国家有权利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犯罪人也有义务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从这一点上看,刑事义务说从犯罪人犯罪后所 大体上是按照如下顺序,留下历史的足迹。 ⑴神意责任论。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没有明确的刑事责任概念。对于犯了罪为什么要负刑事责任这个问题,是在对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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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达到伤残程度)、轻伤结果的,是否不发生转化?二是在聚众打砸抢中,抢走公私财物的行为,因为刑法上没有聚众抢劫罪,为什么不能转化为聚众哄抢罪呢 转变,还是由重度行为实施者向轻度行为实施者变化,我们都应始终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准确地评价每个参与者的罪行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公正地对其判处刑罚,必须改变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877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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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达到伤残程度)、轻伤结果的,是否不发生转化?二是在聚众打砸抢中,抢走公私财物的行为,因为刑法上没有聚众抢劫罪,为什么不能转化为聚众哄抢罪呢 转变,还是由重度行为实施者向轻度行为实施者变化,我们都应始终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准确地评价每个参与者的罪行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公正地对其判处刑罚,必须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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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解决共犯的犯罪性问题。可罚从属性是指共犯的处罚是否必须以正犯的处罚为前提,主要是解决共犯的刑事责任问题。刑从罪生,实行从属性必然带来罪名从 那样整体解决,而是有可能且必须个别解决。[63]个别解决意味着共犯从属性理论包括的几个方面内容发生变化,实际上是排除了罪名从属性和可罚从属性。 综上,共犯从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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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处罚根据论是要解决在这种主客观不统一的情况下为什么仍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在德日刑法学中是通过危险理论解决的,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只是重复了社会危害性 为由,追求被告人贩卖毒品罪(未遂)的刑事责任,似乎存在问题。[81] 相对于刑法理论而言,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变化是较为缓慢的。不仅在不能犯理论表现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21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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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处罚根据论是要解决在这种主客观不统一的情况下为什么仍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在德日刑法学中是通过危险理论解决的,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只是重复了社会危害性 为由,追求被告人贩卖毒品罪(未遂)的刑事责任,似乎存在问题。[81] 相对于刑法理论而言,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变化是较为缓慢的。不仅在不能犯理论表现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208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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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入罪化数额,但是大大高于诈骗罪的入罪化数额,却根本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形成了大面积的刑法真空地带。 为什么原本在构成要件上具有包容或者交叉 自然人,犯罪行为在客观上所造成的损失是完全相同的,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会因为被害人财产的多寡和是否属于单位而发生变化。司法解释基于被害人是自然人还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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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同犯罪作出规定并且对共同犯罪人进行分类,其最终目的便是为了解决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既要准确定罪更要适当量刑。因此,从1871年《德国刑法典》开始便 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50页。《日本刑法典》第63条规定,从犯的刑罚,按照正犯的刑罚予以减轻。参见《日本刑法典》,张明楷译,法律出版社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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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优点在于确定共犯人行为的性质,在最终确定共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时,会或明或暗地回到作用分类法。作用分类法的重要地位决定了,保留胁从犯,丰富作用分类法是必要 变为自愿或积极从事犯罪活动,甚至成为共同犯罪中的骨干分子。这种人已不再是胁从犯,因为他们参加犯罪的原因已经发生了变化。正如犯意转化一样,以盗窃的犯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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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顶属于他自己,一顶属于雇佣他的法人。当雇员犯罪时,虽然法人并不在现场,但因法人处于事前从犯的地位,雇员的犯意也就归属于法人,法人因具有犯意也 开放后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发生的重大变化以及各种经济犯罪不断增多的情况,就较快地接受了法人犯罪肯定论的观点,并在立法中确认了法人的刑事责任。在有关法人犯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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