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可以继承,但承包经营权不可以继承。 2003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外祖父母以外,一般情况下,其他人都不是继承人的范围。 所以,你们村主张继承权的人中,如果不是该五保户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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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祥诉李格梅继承权纠纷案——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个人财产[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 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不能由该农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更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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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李维祥。 被告:李格梅。 原告李维祥因与被告李格梅发生继承权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李维祥诉称:原告与被告李格 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 家庭承包中的林地承包和针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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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土地。对于这些问题,相关法律却显得无能为力。 2、立法上的瑕疵。《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该条明确规定 不多,力度不够。 此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非法剥夺的情况也很多。例如,在广大农村,妇女的继承权往往被侵犯或忽略,导致妇女不能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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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司家社区。原告李维祥因与被告李格梅发生继承权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李维祥诉称:原告与被告李格 (以下简称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承包中的林地承包和针对“四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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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事实上,类似条款从1954年宪法(第11条)起就成为执政党的既定 不赘述。 [60] 例如参见党国英:苏格兰的土地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国际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05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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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实际上是为今后经济社会发展法律修改留下了空间。一方面在目前状况下完全开放农村土地市场是不现实、不符合实际的,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在本质上具有村民福利、 一种观点认为可以继承,因为《继承法》明确规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房屋有继承权,继承人基于继承可获得房屋所有权,而房屋与宅基地具有不可分离性,如果对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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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承包合同纠纷,以发包方和 房屋属于双方当事人父母的部分,原审判决已经确认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段丽均享有继承权,被上诉人对此并未提出异议,但上诉人原审提供的证据中未显示有房屋补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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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国的全国人大物权法草案并没有规定继承权,可能是由于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的影响,其主要理由是考虑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承包合同而产生的, 承包人双方通过合同具体约定承包经营的各项内容以补偿法律规定的不足。这样才能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与承包经营合同的债权性质得以协调。 关于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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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最主要的生活来源,如果赋予公民对耕地承包的继承权,势必会造成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本行政区域的人员因继承关系而取得该 不利于其合法权益的保护。 我们认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的受案范围限定在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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