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获得用益权,如遗赠、赠与和合同。 通过法律行为设定用益权,即通过物权行为设定用益权。〔24〕它意味着若是涉及动产的场合,当事人之间首先达成合意 居住权。但法国民法对居住权也有局部的改进,如改变了以遗赠为主的设立方式,契约成为普遍形式;权利义务可由“确立此种权利的证书”约定等。〔41〕意大利民法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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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共有,原告享有盖房50%份额,现双方分居,被告应补偿该房现值的50%给原告(动产家具等因价值较少,本院不另行进行分割),鉴于双方均认可按8500元/平米计算 诠释,逐渐创设了现代意义上的物权行为理论。在1840年出版的《当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他写道:私法上契约首先是基于债之关系而成立之债权契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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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没有,也不可能有意思表示的内容,故其并非一个真正的契约。但在物权行为理论看来,如果说在动产物权变动中,物权合意往往是潜在的(因此被指责为主观臆造 所有权移交”[21],仔细分析也不能成立,因为,在一方意欲履行买卖合同,而他方以为赠与而接受时,双方并未形成物权移转的合意,即使已经形成物权移转合意,也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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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阶段是买卖契约的订立,其法律效果仅仅是双方之间债权关系的建立(即债权的设立),为债权行为;第二阶段是标的物所有权的实际转移(动产交付或者不动产物权 原则。 依照这种立法模式,其中的原因行为,当然是指债权行为,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及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所说物权变动,是指物权变动的事实,非指物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340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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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阶段是买卖契约的订立,其法律效果仅仅是双方之间债权关系的建立(即债权的设立),为债权行为;第二阶段是标的物所有权的实际转移(动产交付或者不动产物权 原则。 依照这种立法模式,其中的原因行为,当然是指债权行为,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及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所说物权变动,是指物权变动的事实,非指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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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同。 1995年6月3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明确规定了抵押合同、动产质押合同及权利质押合同(第38条、64条、76条、78条、79条)。 证券,则其所有权让与之合意,即不能求诸于作为基础关系之买卖、赠与、互易等债权契约,而非认有独立的不要因之物权合意不可。只是此种所有权让与之合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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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发生直接的、内在的联系。只有这样理解,才使得登记和交付在以债权契约为原因关系引起的物权变动中的出现不至于让人感觉到过于唐突和缺乏逻辑基础。 b的。“〔9〕(p47)美国法亦然,正如peter hay所说:”美国法律并不保护动产的善意取得。“〔15〕(p84)因此在英美法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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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夫对妻的 财产有管理权、使用收益权,甚至无须征得妻的同意即可以处分妻的动产。在共同财产制下,妻虽为共同主体,但却无法阻止夫基于监护权而消费妻的 利益、交易秩序的精神,13]作者认为可以从程序上严格化。夫妻财产契约应为要式行为,必须具备书 面形式,没有经婚姻登记机关申报登记或公证机关公证的约定,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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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上的无权处分(行为)概念。 我国主要采债权形式主义立法模式,故除当事人约定动产所有权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的情形外,一般的买卖行为均不属处分行为 。 [18] 无因原则是德国民法上最为重要的一项原则,以至于无因的物权契约被称为德意志法系的典型特征。 [19]这一原则通过《德国民法典》有关处分行为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34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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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上的无权处分(行为)概念。 我国主要采债权形式主义立法模式,故除当事人约定动产所有权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的情形外,一般的买卖行为均不属处分行为 。 [18] 无因原则是德国民法上最为重要的一项原则,以至于无因的物权契约被称为德意志法系的典型特征。 [19]这一原则通过《德国民法典》有关处分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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