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庭审理查明:原告系外省市来沪从业人员。被告为生产加工健身器材、服装鞋帽、箱包、纺织品、模具、五金、机械设备、电子配件的用人单位,被告工商信息资料显示 存在争议,在劳动者不能对入职时间进行举证的情况下,采信被告提供的劳动合同书,认定双方自订立合同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并对陈某要求被告支付工资差额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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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庭审理查明:原告系外省市来沪从业人员。被告为生产加工健身器材、服装鞋帽、箱包、纺织品、模具、五金、机械设备、电子配件的用人单位,被告工商信息资料显示 存在争议,在劳动者不能对入职时间进行举证的情况下,采信被告提供的劳动合同书,认定双方自订立合同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并对陈某要求被告支付工资差额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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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庭审理查明:原告系外省市来沪从业人员。被告为生产加工健身器材、服装鞋帽、箱包、纺织品、模具、五金、机械设备、电子配件的用人单位,被告工商信息资料显示 存在争议,在劳动者不能对入职时间进行举证的情况下,采信被告提供的劳动合同书,认定双方自订立合同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并对陈某要求被告支付工资差额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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