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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位计征的范围和标准:(1)商业、外贸、水产、物资等系统的汽车,费额每吨位一百零五元。(2)供销、粮油、医药、林业、邮电、电力、化学工业、燃料工业、 吨位四十七元。(5)党政机关、学校、人民团体内部自用的汽车,费额每吨位二十四元(党政机关汽车,是指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证明,由行政经费开支的;学校汽车是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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