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游芝英,女,1956年3月26日出生,汉族,系昆明市海口星宇幼儿园教师,住昆明市海口三百号信箱文化村二幢14号。 委托代理人罗利文,男, 对装填药量的数量具有管理、决定权。 本院认为,首先,关于本案的责任主体。本案原告游芝英系因爆炸作业而致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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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老师应预见到可能会发生危险。学校只聘请了一个无教师资格的代课老师负责教育管理,且没有设立《幼儿园工作规程》所规定的幼儿接送制度是导致卢某死亡的重要 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故光荣小学学前班对卢某的死亡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卢某贪玩滑入水沟造成死亡,其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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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 其子参加长跑时未全面履行监护责任,作为监护人监护不够,对其子的死亡自身存在一定的过失,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判决认定死亡赔偿金146440元、丧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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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的惩罚,不能以第三入被判刑来抗辩其应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3,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被保护入遭第三人犯罪侵害后,保护义务人因未尽义务 。该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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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认定,2005年5月,被告李德春受让接收了他人开办的阿郎跆拳道四O五分馆,在租用的四O五幼儿园教室从事幼儿跆拳道训练,未作工商登记。原告王优于此前即被 优的损伤系多因一果,其自身和四O五医院均存在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请求依法改判。王优的法定代理人左玉萍辩称:一、其一审时经委托作出的伤残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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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原告的眼睛。被告同意赔偿原告合理的损失,但是原告在本次事故中也有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甘州区党寨镇廿里堡学校辩称,被告王勤不是在 七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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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费1200元及交通费。另外,被告呈贡县乌龙学校在举证期限内,以原告致病的原因不明确、及司法鉴定报告书系个人委托为由,申请重新鉴定。原告不同意 的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被上诉人杨同受伤,被上诉人呈贡县乌龙学校未尽职责,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一审判决的赔偿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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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号 原告游芝英,女,1956年3月26日出生,汉族,系昆明市海口星宇幼儿园教师,住昆明市海口三百号信箱文化村二幢14号。 委托代理人罗利文,男 装填药量的数量具有管理、决定权。 本院认为,首先,关于本案的责任主体。本案原告游芝英系因爆炸作业而致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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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7月18日生,汉族,昆明市东川区人,昆明市东川区卉芳幼儿园教师,住昆明市东川区新村镇商业局宿舍,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文 人虽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 议,但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交警部门依职权作出的责任认定错误,所以上诉人认为本案不 是道路交通事故,其不应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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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设台,而且有阶梯,人员可以爬上,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三是单位没有幼儿园,小孩无人看管,在院玩耍时,经常有人随便进入;四是电工安全知识 主要责任,吴奕触电时年仅五岁,其监护人疏于管教也是造成其损害后果的原因之一,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水文地质站辩称,吴奕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理由不足,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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