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把刑事责任论放在犯罪论和刑罚论之间,而应作为刑法学的基本理论置于犯罪论之前,并作为刑法的基本原理来把握(注:张智辉:《刑事责任通论》 被选举或任命担任某些职务。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3.认为刑事责任的实现方法只有刑罚一种。除此之外,不存在或者说法律并未规定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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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的内容,独立于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不是故意过失的认识对象{1}。 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犯罪构成是具有社会危害性、 年第2期。 [2]参见2000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3]陈兴良:《陈兴良刑法教科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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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们在观念中假设有这么一类与日本刑法相同的条文存在,而生搬硬套他国刑法理论的产物。事实上,我国刑法对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是在总则中作了原则性 -131页。) [18]前引[5],第85-86页。 [19]魏东:《刑法各论若干前沿问题要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14-15页。 [20]前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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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属学者们在观念中假设有这么一类与日本刑法相同的条文存在,而生搬硬套他国刑法理论的产物。事实上,我国刑法对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是在总则中作了原则性 ,第130-131页。) ⒅前引⑸,第85-86页。 ⒆魏 东:《刑法各论若干前沿问题要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14-15页。 ⒇前引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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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冢仁著:《犯罪论的基本问题》,冯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年版,第258 页。 〔5〕 参见洪福增著:《刑事责任之理论》,台湾刑事法杂志社 2004 年版,第300 页。 〔14〕 参见王瑞君:《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载《法律方法》第5 卷,第275 284 页。 〔15〕 参见龙在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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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已经破门而人,在中国刑法学中登堂入室已经是大势所趋,对其存在的合理性应该进一步深入研究,给该理论的存在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文拟以《人民司法》 西方哲学笔记[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19][德]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M].洪汉鼎.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 [20]洪汉鼎.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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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论放在犯罪论和刑罚论之间,而应作为刑法学的基本理论置于犯罪论之前,并作为刑法的基本原理来把握[2]。个别教材即将刑事责任作为一节置于 选举或任命担任某些职务。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3.认为刑事责任的实现方法只有刑罚一种。除此之外,不存在或者说法律并未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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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非数罪形态中吸收犯是理论上争议比较大的犯罪形态之一,其中的若干争议直接涉及到吸收犯在理论上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厘清不同的观点是认识吸收犯 既遂论处,不再论其未遂。 四、吸收犯与牵连犯的界限 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关系以及区别是目前刑法理论上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学界通说一般认为:吸收犯与牵连犯时有交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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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关系, 既与刑法基本原理相悖, 也与牵连犯的原本含义不一致。事实上, 脱离了行为人的主观因素, 我们确实也很难判定行为人数行为之间是否实际具有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 法律地位,并通过立法对牵连犯的若干理论问题加以完善和统一。 参考文献: 1、高铭暄、马克昌主编,赵秉志执行主编:《刑法学》(第二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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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把刑事责任论放在犯罪论和刑罚论之间,而应作为刑法学的基本理论置于犯罪论之前,并作为刑法的基本原理来把握(注:张智辉:《刑事责任通论》 被选举或任命担任某些职务。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3.认为刑事责任的实现方法只有刑罚一种。除此之外,不存在或者说法律并未规定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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