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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G19xxx号大客车同向行驶,行至新马电动车厂门前,被告急转弯调头,原告避让不及,造成原告受伤、助力摩托车损坏交通事故。经新乡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 三轮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新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原告梁丽华被告钦扬眉承担同等责任,故被告对于原告损失应承担50%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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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被告姜顺利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原告何兰兰相撞,被告姜顺利负事故同等责任,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为原告何兰兰骑是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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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3日被告孙向楠驾驶电动车原告郑喜锋驾驶二轮摩托车相撞,致郑喜锋及乘坐人耿咪咪受伤,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 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经合议庭评议,判决如下:一、被告孙向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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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辩称;该赔偿赔偿,不该赔不赔。被告张新强辩称:同意原告意见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31日10时30分,被告沈晓娟骑电动车沿洛阳市涧西区新疆 新强驾驶豫C9D880号两轮摩托车载乘原告李俊沿新疆路由西向东行驶相撞,致使电动车左前角摩托车车头接触,造成车辆受损,沈晓娟、张新强、李俊受伤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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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完虞唐学区组织拔河比赛后,驾驶电动车沿320国道由湘乡往双峰方向行驶,途径虞唐镇工商所地段时,遇被告谭国亮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由国道右侧驶上320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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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救护车费144元、交通费591元、躺椅费57元、衣服损失费250元、电动车修理费750元、残疾赔偿金22,770元(11,385元/年×20年×10%)、误工费8, 民事赔偿责任。根据证人沈治琴、施德中分别在崇明县公安局三星镇派出所所作询问笔录及事故现场情况,不能排除原告、被告徐某某两车相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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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至平安大道西市场派出所路口东时,骑自行车胡松杰正面相撞,后又被告张成民驾驶三轮车相撞,致使被害人王毛妮受伤,电动车受损,王毛妮当晚经医院抢救 问题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成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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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西行驶至西华县逍遥镇电管所门前,被告刘华垒驾驶由西向东行驶豫LL8588号面包车相撞,造成王梦罗、摩托车乘坐人何玉莲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五条之规定,应负该事故次要责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之规定,对原告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确认如下:原告王梦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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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被告驾驶豫L19691号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舞阳县城光明路院后街交叉路口时,原告驾驶由东向西通过此路口电动车相撞,致原告受伤,发生交通事故。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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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摩托车撞伤,并造成原告电动自行车严重损坏交通事故。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南乐县中兴医院住院治疗3天,花去医疗费600余元,电动车损失价值达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故被告应承担原告各项经济损失70%。关于交通费问题,原告未向法庭提供交通费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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