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的有机统一。再次,由犯罪的自身规律和刑法对犯罪构成的规定所决定,任何认定犯罪(包括认定罪数)的活动 ,杜某处置赃物行为不具有刑法意义,进入刑法评价视野的只有盗窃行为。一行为只能构成一罪。故杜某盗窃并处置赃物的行为仅构成盗窃罪一罪。 四、一罪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9915.html -
了解详情
关系,在内容上未相互联系,在功能上无互为补充,本应分别属于甲罪和乙罪的构成要件的主观要件中,这样,将甲、乙两罪内容各不相同的犯罪故意, 中行为人在客观行为方式上也会采取“窃取”手段,但此处“窃取”完全异于盗窃罪的“窃取”,前者是以职务便利作为依托的,是监守自盗;后者则全无职务便利可资凭借。因此,将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032.html -
了解详情
、代为销售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数个本犯行为人的行为均未达到犯罪的程度,即不符合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要求,因而若将这种情况认定为犯罪,则明显违反了 ,首先要确定的是赵某盗窃他人存折和身份证,但没有提取现金的行为是否已经成立盗窃罪的犯罪既遂(假设赵某行为时已满16周岁)。只有正确解决了这一问題,才能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67287.html -
了解详情
纵向的罪刑系列)。在普通盗窃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中,在保留原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构成要件的同时,增设了多次盗窃的构成要件,从而弥补了现行刑法盗窃罪构成 的挑战,迫使改革刑事立法模式,改变单纯以个人行为为本位的立法方法,赋予犯罪组织以构成犯罪的意义,将集结的(黑社会)组织本身予以犯罪化。因此,新刑法典规定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6232.html -
了解详情
,属于法条的包容竞合。然而,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除了犯罪客体存在相同之处外,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都有不同之处,二罪的构成要件也不存在相互包容的关系。 或者交叉,是一件既吃力又不讨好的工作,并无多大的实际意义。许多看上去内涵和外延完全不相干的法条所规定的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外延,都是可能交叉的。例如,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6962.html -
了解详情
。迈兹格在1924 年发表了题为《 论主观的不法要素》 的论文,1926 年又发表了《论刑法上的构成要件的意义》 。在这些论文当中,他将主观违法要素看作 刑罚处罚的程度来决定。正如盗窃数额较小的财物不构成盗窃罪一样,对极为轻微的侵害占有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盗窃罪的实行行为。这样说来,单凭客观行为本身,就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0269.html -
了解详情
3)具有一定的目的是区分此罪彼罪的或罪与非罪的因素。例如,盗窃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这种不成为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为了将盗窃与盗用区分开,以及将盗窃与 行为也是该当毁坏财物构成要件的行为;按照因果违法论,不可能存在否定这种案件中X行为具有毁坏财物罪构成要件该当性的合理基准;虽然这样的结论是毫无意义的,但按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5321.html -
了解详情
到新《刑事诉讼法》第335条。直到泉二新熊博士的《日本刑法论》,仍在一般构成要件的意义上使用犯罪的要素一词。14 在日本比较明确提出犯罪成立需要主观要素 ;盗窃罪中的窃取行为和他人动产是盗窃罪的要件等。早期的构成要件,被认为是对每一个具体犯罪事实的抽象的、纯外在的描述,是客观而不含有任何价值评价色彩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3112.html -
了解详情
?为什么一个行为在实质上被法律所不容许?在违反了法律形式的构成要件的背后体现的是什么这类深层次的意义。法益侵害说与规范违反说是关于实质违法性的最有 答案。论者在作完了上述批判之后仅接着举例说,“例如,刑法第155条贪污罪的规定本来与盗窃罪不同,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但在司法实践中总是根据犯罪概念的‘情节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057.html -
了解详情
纵向的罪刑系列)。在普通盗窃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中,在保留原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构成要件的同时,增设了“多次盗窃”的构成要件,从而弥补了现行刑法盗窃罪 挑战,迫使改革刑事立法模式,改变单纯以个人行为为本位的立法方法,赋予犯罪组织以构成犯罪的意义,将集结的(黑社会)组织本身予以犯罪化。因此,新刑法典规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662.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