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我们大声疾呼或者奔走相告,让每个人都知道我享有这个杯子的物权。理论上是可以的,现实生活中却不能够如此,别人不把你当作精神病才怪呢。因此法律就做出 物权的变动,也只有包含了已引起物权变动的一切事实因素的法律行为才构成一个完整的物权行为。(王轶著:《物权变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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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上的本质差别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在引起物权变动时,物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主体却和债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主体完全重合!显然,萨维尼认识了相对权与 一谜题的金钥匙!笔者认为,引起物权变动的不是萨维尼所说的物权行为,而应该是绝对物权行为。所谓绝对物权行为,就是特定权利人和全体不特定义务人之间关于引起物权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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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理论以债权与物权的本质差异为出发点,由此提出了物权变动中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的区分原则,即物权行为引起物权变动,债权行为引起债权变动,从而使物权行为 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之事实;生效,则对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进行法律上的价值判断,以决定当事人意思领域中的权利义务是否能够成为法律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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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我们大声疾呼或者奔走相告,让每个人都知道我享有这个杯子的物权。理论上是可以的,现实生活中却不能够如此,别人不把你当作精神病才怪呢。因此法律就做出 物权的变动,也只有包含了已引起物权变动的一切事实因素的法律行为才构成一个完整的物权行为。”(王轶著:《物权变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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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产法产生亲和力,自觉地信赖法律和依法取得财产。这样,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就能够顺利发展。这个法律不是别的,就是物权法。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社会是一个 行为,而是直接根据法律、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者事实行为,则在适用这个原则时,立法上的规则有些变化。非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在民法上指五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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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上的本质差别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在引起物权变动时,物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主体却和债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主体完全重合!显然,萨维尼认识了相对权与 一谜题的金钥匙!笔者认为,引起物权变动的不是萨维尼所说的物权行为,而应该是绝对物权行为。所谓绝对物权行为,就是特定权利人和全体不特定义务人之间关于引起物权变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99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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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层面。[2]在交易过程中所存在的围绕物权变动的意思因素,并不一定能够在民法世界中找到自己的位置。立法者的选择是多样的:可能忽视这些意思因素;可能赋予 法律事实,不是常规性现象,只能作为一种例外的观点,则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因为在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中,物权行为同生产、没收、征收、继承、取得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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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无法也无必要知道是否存在一物二买的情形。所以,物权变动的合同和物权变动本身是两个法律事实。这也是物权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在德国民法中被称为区分原则 的物权行为。其区分或分离的,不仅是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而是引起物权变动的物权行为与原因行为。为便于观察,兹将德国或台湾法上的规范模式图示如下(由于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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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事实,规定为构成要件;然后再以同样抽象的方式加以一般地描写法律效果,将该法律效果归属于该抽象的事实。[2] (P113)其意义是:当现实生活中的具体 条,分别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及其他引起物权变动的非法律行为。我们可以将这一章称为物权变动。对这一章的总体评价,同其他章节一样,几乎是教科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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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无法也无必要知道是否存在‘一物二买’的情形。所以,物权变动的合同和物权变动本身是两个法律事实。这也是物权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在德国民法中被称为‘区分 的物权行为。其区分或分离的,不仅是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而是引起物权变动的物权行为与原因行为。为便于观察,兹将德国或台湾法上的规范模式图示如下(由于格式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2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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