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有必要在我国的民法中增加遗嘱监护。遗嘱监护,一方面可以实现遗嘱人保护自己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另一方面可以平息不必要的纷争,最大程度维护监护人的利益。[5]当然 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8期 [6] 蒋月,韩珺:《论父母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 务兼论亲权与监护之争》,《东南学术报(社会科学版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886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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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有必要在我国的民法中增加遗嘱监护。遗嘱监护,一方面可以实现遗嘱人保护自己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另一方面可以平息不必要的纷争,最大程度维护监护人的利益。[5]当然 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8期 [6] 蒋月,韩珺:《论父母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 务兼论亲权与监护之争》,《东南学术报(社会科学版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46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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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之性交,外延不够周延,因为不独已婚男女有贞操,未婚男女和未成年的男女也有贞操,未婚男女和未成年男女无婚姻关系可言,自无婚姻外之性交。该定义将婚姻关系 为的发生系基于双方自愿,则双方所获得的将是身体和内心的愉悦,彼此之间并无侵害贞操利益可言,更不发生贞操权的保护问题。所谓当事人同意阻却违法,系指权利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96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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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3)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 提供资金支持,或支持加害人开拓事业而牺牲自己利益的,无论当初自愿与否,如果这种牺牲可能导致受害人离婚后生活和工作能力下降、收入减少、生活条件降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265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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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和责任主体应仅限于婚姻当事人,未成年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不宜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如果因离婚而遭受损害,可以作为确定损害赔偿 定是从保护受害人利益考虑而产生的,其主要目的是对受害人提供救济,因此作为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形态过错推定原则应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495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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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和责任主体应仅限于婚姻当事人,未成年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不宜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如果因离婚而遭受损害,可以作为确定损害赔偿 定是从保护受害人利益考虑而产生的,其主要目的是对受害人提供救济,因此作为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形态过错推定原则应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495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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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样会受到非财产上的损害。例如,父母共同对未成年子女人身方面的照顾、教育、管束等亲权保护,因父母离婚由父或母一方行使,使未成年 共同生活的配偶一方父母,从发挥家庭的社会功能来讲,把离婚本身作为受害方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利于保护婚姻家庭中弱者的利益,这是建议《婚姻法》规定离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29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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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法律应允许其拒绝担任监护人。这样,既可以调动监护人的积极性,也有利于使被监护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拒绝权的实施可以结合一下五个方面规定:(1)已满60 (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8期 [6] 蒋月,韩珺:《论父母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 务兼论亲权与监护之争》,《东南学术报(社会科学版)》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44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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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离婚救济制度体系。它反映了有关离婚指导思想的重大变化:由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发展为保障离婚自由、实现保护弱者利益的社会正义与法律公平。 2001年 的婚姻家庭关系来保护该方当事人的利益,从而体现法律对家事劳动的价值肯定。家事劳动是指料理日常家庭事务,照顾老人和未成年子女等家庭内的劳动:台湾学者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21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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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消灭时消灭。在亲属关系永不消灭时,则依法律规定而消灭(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在子女成年时消灭)。 (2)亲属权也具有专属性,在归属上和行使上 由于这种原因,绝对权应当受到侵权法的保护。认清亲属权的绝对性,有 利于加强对亲属权的保护。《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过分注重了亲属权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62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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