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行主张的连带责任保证。5、关于保证责任。由于保证期间约定不明,且债权人在起诉前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担保法生效前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 手续。上述贷款到期后,国通支行于2003年9月3日以特快专递邮寄方式向钟辉麟发出《催收贷款公函》,公函载明:“钟辉麟客户:您在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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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主张的连带责任保证。5、关于保证责任。由于保证期间约定不明,且债权人在起诉前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担保法生效前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 手续。上述贷款到期后,国通支行于2003年9月3日以特快专递邮寄方式向陈富华发出《催收贷款公函》,公函载明:“陈富华客户:您在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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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主张的连带责任保证。5、关于保证责任。由于保证期间约定不明,且债权人在起诉前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担保法生效前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 手续。上述贷款到期后,国通支行于2003年9月3日以特快专递邮寄方式向陈顺廉发出《催收贷款公函》,公函载明:“陈顺廉客户:您在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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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支行主张的连带责任保证;5、关于保证责任。由于保证期间约定不明,且债权人在起诉前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担保法生效前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期间 抵押登记手续。上述贷款到期后,国通支行于2003年9月3日向吴嘉骏发出《催收贷款公函》,公函载明:“吴嘉骏客户:您在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国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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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国通支行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为,国通支行与借款合同的出借人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分行国际业务部(以下简称国际业务部)不是同一主体;国通支行承接国际业务部债权属于债权 广场写字楼33层02室”的交付手续,致使合同项下房产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上述贷款到期后,国通支行于2003年9月3日向陶福根、陆叶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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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支行主张的连带责任保证;5、关于保证责任。由于保证期间约定不明,且债权人在起诉前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担保法生效前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期间 抵押登记手续。上述贷款到期后,国通支行于2003年9月3日向陈百乐发出《催收贷款公函》,公函载明:“陈百乐客户:您在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国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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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国通支行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为,国通支行与借款合同的出借人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分行国际业务部(以下简称国际业务部)不是同一主体;国通支行承接国际业务部债权属于 区解放大道武汉广场写字楼15层10室已在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上述贷款到期后,国通支行于2003年9月3日向严家骅、李佩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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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支行主张的连带责任保证;5、关于保证责任。由于保证期间约定不明,且债权人在起诉前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担保法生效前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期间 抵押登记手续。上述贷款到期后,国通支行于2003年9月3日向钱志明发出《催收贷款公函》,公函载明:“钱志明客户:您在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国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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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国通支行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为,国通支行与借款合同的出借人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分行国际业务部(以下简称国际业务部)不是同一主体;国通支行承接国际业务部债权属于 广场写字楼16层16室”交付手续,致使合同项下房产至今未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上述贷款到期后,国通支行于2003年9月3日向何健聪、林建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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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主张的连带责任保证;5、关于保证责任。由于保证期间约定不明,且债权人在起诉前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担保法生效前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 了抵押登记手续。上述贷款到期后,国通支行于2003年9月3日向雷永德发出《催收贷款公函》,公函载明:“雷永德客户:您在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国通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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