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入伙的民事责任。《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 。因此,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持续到合伙企业解散后的五年内。如果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原合伙人)提出偿债请求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6875.html -
了解详情
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合伙人之所以承担连带责任,基于 人和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双方的利益。建议我国法律规定双重优先权原则,以解决当前清偿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的先后顺序不确定、债务清偿责任不清问题。 笔者认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2235.html -
了解详情
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入伙的民事责任。《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 。因此,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持续到合伙企业解散后的五年内。如果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原合伙人)提出偿债请求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682.html -
了解详情
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入伙的民事责任。《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 。因此,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持续到合伙企业解散后的五年内。如果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原合伙人)提出偿债请求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700.html -
了解详情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2003年11月至2004年4月的地租 股权转让协议书》而实际向上诉人支付的费用,故该24430。5元不应作为合伙份额转让金返还被上诉人,原审对此处理错误,本院予以纠正。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
//www.110.com/panli/panli_21435.html -
了解详情
,合伙人的个人财产首先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偿还个人债务之后若有剩余的,再用于偿还合伙债务。这就是国际上通行的双重优先权原则,该原则的重大价值在于:平等地保护 债务清偿的多种情况后,认为合伙人之间的追偿现象可能会错综复杂,因而主张对于合伙企业解散后的债务处理,最好能一次予以确定。一次性确定应不违背两个原则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7534.html -
了解详情
合伙人的个人财产首先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偿还个人债务之后若有剩余的,再用于偿还合伙债务。这就是国际上通行的“双重优先权原则”,该原则的重大价值在于:平等地 债务清偿的多种情况后,认为合伙人之间的追偿现象可能会错综复杂,因而主张“对于合伙企业解散后的债务处理,最好能一次予以确定。一次性确定应不违背两个原则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6876.html -
了解详情
合伙人的个人财产首先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偿还个人债务之后若有剩余的,再用于偿还合伙债务。这就是国际上通行的“双重优先权原则”,该原则的重大价值在于:平等地 债务清偿的多种情况后,认为合伙人之间的追偿现象可能会错综复杂,因而主张“对于合伙企业解散后的债务处理,最好能一次予以确定。一次性确定应不违背两个原则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6864.html -
了解详情
合伙人的个人财产首先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偿还个人债务之后若有剩余的,再用于偿还合伙债务。这就是国际上通行的“双重优先权原则”,该原则的重大价值在于:平等地 债务清偿的多种情况后,认为合伙人之间的追偿现象可能会错综复杂,因而主张“对于合伙企业解散后的债务处理,最好能一次予以确定。一次性确定应不违背两个原则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513.html -
了解详情
合伙人的个人财产首先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偿还个人债务之后若有剩余的,再用于偿还合伙债务。这就是国际上通行的“双重优先权原则”,该原则的重大价值在于:平等地 债务清偿的多种情况后,认为合伙人之间的追偿现象可能会错综复杂,因而主张“对于合伙企业解散后的债务处理,最好能一次予以确定。一次性确定应不违背两个原则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638.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