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处罚。 ,并不一定都定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对于以牟利为目的,盗窃付费使用的QQ号码等通讯工具 ,与盗窃或盗用他人移动通讯或固定通讯号码并无二致,盗窃数额较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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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处罚。 ,并不一定都定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对于以牟利为目的,盗窃付费使用的QQ号码等通讯工具 ,与盗窃或盗用他人移动通讯或固定通讯号码并无二致,盗窃数额较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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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处罚。 ,并不一定都定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对于以牟利为目的,盗窃付费使用的QQ号码等通讯工具 ,与盗窃或盗用他人移动通讯或固定通讯号码并无二致,盗窃数额较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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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对于“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情况也是由刑法第265条明确规定的。而 方法的行为”。对这种面向不特定多数人的提供犯罪工具的行为,显然无法按传授犯罪方法罪进行处罚,因此在修改刑法典或制定单行刑法时应尽快将其纳入规范范围。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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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罪可以避免适用非法经营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弊端,但是在认定是否共同犯罪时却具有难以克服的理论障碍。解决制售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案件中罪名适用难题的 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销售明知是添加有该类药品的饲料,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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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何鹏的行为应构成金融凭证诈蹁罪,理由是:其一,犯罪嫌疑人何鹏明知自己的储蓄卡上只有10元人民币,却利用银行计算机系统的 骗取金融机构的信任,并予以交易和结算。而在本案中,何鹇使用的储蓄卡既不是自己伪造或变造的,也不是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假结算卡,而是以自己的名义开具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667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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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何鹏的行为应构成金融凭证诈蹁罪,理由是:其一,犯罪嫌疑人何鹏明知自己的储蓄卡上只有10元人民币,却利用银行计算机系统的 骗取金融机构的信任,并予以交易和结算。而在本案中,何鹇使用的储蓄卡既不是自己伪造或变造的,也不是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假结算卡,而是以自己的名义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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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对点技术等网络服务时,教唆或者帮助网络用户实施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其网络用户 行为的存在。[68]如果被指控的侵权人提供的是服务而不是产品,那么需要证明行为人对于第三人使用的用于侵犯商标权的工具具有直接控制与监督。[69]在版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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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故意的工具。有身份者利用这样的工具,成立间接正犯;无身份者应认为是从犯。(5)有身份者构成间接正犯,无身份者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而运用行政手段解决。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或者逃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者其他便利的,或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单据而售汇、付汇的,以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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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了主观主义色彩。我国刑法理论历来主张处罚不能犯的未遂,如误把白糖当砒霜的工具不能犯、误把稻草人当真人的对象不能犯等。统一论者认为,不能犯 。[60]这意味着,主客观相统一是针对具体罪名能否成立时所使用的原则和方法。然而,统一论者在贯彻其学说时却往往超越具体罪名或者犯罪形态而使用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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