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局对刘树勇、廖昌飞、刘树贤、刘孝仁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09年8月13日以被执行人已停止违法行为为由 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隆回县国土资源局(1999)第71号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陈杰军 审判员欧阳杰 审判员邹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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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另本案诉讼费伍拾元(50.00元)已给付申请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08)新行初字第3508号行政判决执行结案。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汤建 审判员余洋 审判员李鹏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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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03)清执行字第17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公路稽征局清流稽征所,住所地清流县龙城街14幢。法定代表人:郑春根, 于2003年4月3日前履行养路费720元、货运附加费160元、罚款440元、滞纳金266元。本案执行费250元。合计1836元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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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03)清执行字第21号 申请执行人清流县环境保护局,住所地清流县龙津镇碧林路。法定代表人张尚良,该局局长。被执行人 罚款人民币5,000元。本院受理后,于同年4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于2003年4月21日前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自觉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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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03)清执行字第33号 申请执行人:清流县环境保护局,住所地清流县龙津镇。法定代表人:张尚良,该局局长。被执行人:清流 元、罚款5,000元。本院受理后,于同年6月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于2003年6月9日前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自觉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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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04)清非执字第15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公路稽征局清流稽征所。住所地:清流县龙城街14幢。法定代表人:郑春 号限期缴纳公路规费通知书,于2004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公路规费1210元,尚有滞纳金24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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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04)清非执字第16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公路稽征局清流稽征所,住所地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14幢。法定代表人 第1018号限期缴纳公路规费通知书,于2004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路规费人民币1100元及滞纳金220元,合计人民币132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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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04)清非执字第19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公路稽征局清流稽征所,住所地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14幢。法定代表人 第1021号限期缴纳公路规费通知书,于2004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路规费人民币1320元及滞纳金264元,合计人民币1584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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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04)清非执字第21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公路稽征局清流稽征所,住所地: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14幢。法定 字第1023号限期缴纳公路规费通知书,于2004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路规费人民币1467元及滞纳金330元,合计人民币1797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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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04)清非执字第23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公路稽征局清流稽征所,住所地: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14幢。法定代表人 字第1029号限期缴纳公路规费通知书,于2004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路规费人民币880元及滞纳金206元,合计人民币1086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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