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修正案(八)》中表述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显然,这是一个典型的抽象危险犯的条款。抽象危险犯以纯粹的行为危险性作为 任何事故或者损害。又如,行为人虽然饮酒,但神智清醒,没有喝醉,因而事实上不会发生事故或者损害。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判断机动车驾驶人员饮酒后酒醉的标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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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力。 再就是罪名确定公众认同。这里,我们可先以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碰瓷案为例。碰瓷案所采用的主要作案方法是:由犯罪嫌疑人驾车在道路上寻找外省市 的刑法原则底线 首先,刑法司法不能在实质上背离作为帝王原则的罪刑法定原则。联系盐城220水污染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罪刑法定因为有了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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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刑法修正案(八)》最终将情节恶劣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从而使得危险驾驶行为在我国刑法 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严重的危害结果,对其如何适用法律,是一个复杂的问题。[17]这主要体现在:危险驾驶的行为本身是故意,如果出现了结果,是定交通肇事罪还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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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刑法修正案(八)》最终将情节恶劣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从而使得危险驾驶行为在我国刑法 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严重的危害结果,对其如何适用法律,是一个复杂的问题。[17]这主要体现在:危险驾驶的行为本身是故意,如果出现了结果,是定交通肇事罪还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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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才需要讨论因果关系,逻辑上也行不通。因为在为给行为人的行为定一个确切罪名以前,是无法判断该案是否属于结果犯的情形的,这岂不是先定罪,再来研究该罪的 侵害行为以后,经过很多年,才因为侵害的后遗症导致结果发生的,应当否定是原风险的实现。如因交通事故而失去一足的人,20 年后在山道上因行动不便坠落山崖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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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才需要讨论因果关系,逻辑上也行不通。因为在为给行为人的行为定一个确切罪名以前,是无法判断该案是否属于结果犯的情形的,这岂不是先定罪,再来研究该罪的 侵害行为以后,经过很多年,才因为侵害的后遗症导致结果发生的,应当否定是原风险的实现。如因交通事故而失去一足的人,20 年后在山道上因行动不便坠落山崖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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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才需要讨论因果关系,逻辑上也行不通。因为在为给行为人的行为定一个确切罪名以前,是无法判断该案是否属于结果犯的情形的,这岂不是先定罪,再来研究该罪的 侵害行为以后,经过很多年,才因为侵害的后遗症导致结果发生的,应当否定是原风险的实现。如因交通事故而失去一足的人,20 年后在山道上因行动不便坠落山崖死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727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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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的问题。{17}而且,如果肯定只有结果犯才需要讨论因果关系,逻辑上也行不通。因为在为给行为人的行为定一个确切罪名以前,是无法判断该案是否属于结果犯的情形的 以后,经过很多年,才因为侵害的后遗症导致结果发生的,应当否定是原风险的实现。如因交通事故而失去一足的人,20年后在山道上因行动不便坠落山崖死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98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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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争议,甚至有人对第13条提出过删除的建议,认为它背离罪刑法定原则。[3]但肯定第13条但书条款适用于分则所有罪名的观点更具广泛性。不少学者认为但书只是从反面规定 》第3条等,都体现了情节显着轻微在重罪中的司法适用。那么醉驾行为不问危害结果的发生而入罪,作为行为犯又当如何适用呢? 二是作为行为犯的醉驾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40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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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争议,甚至有人对第13条提出过删除的建议,认为它背离罪刑法定原则。[3]但肯定第13条但书条款适用于分则所有罪名的观点更具广泛性。不少学者认为但书只是从反面规定 》第3条等,都体现了情节显著轻微在重罪中的司法适用。那么醉驾行为不问危害结果的发生而入罪,作为行为犯又当如何适用呢? 二是作为行为犯的醉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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