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不能适用信赖原则。(2)在容易预见对方有违反交通规则之行为者,如酒醉之人或醉酒骑车之人,因其心神不正常,极易违反交通规则,以信赖其遵守 护士等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在其他行业如建筑业也需多数人的共同行为才能完成,而对这些需多人共同合作才能实行的危险性作业领域,其形态与交通工具有相似之处,对其发生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73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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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存在行为人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但又不属于病理性醉酒的情况,我国刑法规定,对醉酒状态下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我们认为,行为人陷入醉酒状态 用枪的行为人对丢失枪支所产生的后果,认识上理应是清醒的、明知的,丢失枪支后又不及时报告的行为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它直接威胁公共安全,具有严重的社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713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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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做法。 其次,有关国际组织和世界上多数国家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尤其是饮酒醉酒驾驶给予严厉处罚的立法司法经验,值得我国借鉴。世界卫生组织于2009年1月发布 判处何种刑罚,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伤亡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如果所犯的罪行极其严重,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大,符合《刑法》第48条第1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746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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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存在行为人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但又不属于病理性醉酒的情况,我国刑法规定,对醉酒状态下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我们认为,行为人陷入醉酒状态 用枪的行为人对丢失枪支所产生的后果,认识上理应是清醒的、明知的,丢失枪支后又不及时报告的行为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它直接威胁公共安全,具有严重的社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9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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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一、被告人胡某所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不致再危害社会,要依法从宽处理。 (1)从 的主观恶性很小。被告人胡某是在参加同事聚会上正常的饮酒行为,以至于高兴喝酒过多,这也是人之常情。与一般醉酒闹事妨害公务有所区别的。这种饮酒过量是可以理解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726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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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一、被告人陈某所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不致再危害社会,要依法从宽处理。 (1)从 的主观恶性很小。被告人陈某是在参加同事聚会上正常的饮酒行为,以至于高兴喝酒过多,这也是人之常情。与一般醉酒闹事妨害公务有所区别的。这种饮酒过量是可以理解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5207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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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教授;日本最高法院对行为人以醉酒驾驶的意思而饮酒酩酊后,在心神耗弱状态驾驶了汽车的案件,判例也适用了原因自由行为之法理[6]。 因此,原因自由行为 昏醉罪具有实现不特定犯罪行为的一般危险性,所以应当像德国刑法典一样将其设置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考虑到我国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内的具体情况,笔者以为设置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8646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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冢仁教授;日本最高法院对行为人以醉酒驾驶的意思而饮酒酩酊后,在心神耗弱状态驾驶了汽车的案件,判例也适用了原因自由行为之法理⑹。 因此,原因自由行为能够 醉罪具有实现不特定犯罪行为的一般危险性,所以应当像德国刑法典一样将其设置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考虑到我国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内的具体情况,笔者以为设置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72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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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当今社会存在大量风险,需要以刑法规制,也是因为风险是对法益侵害的危险性,刑法规制的目的依然是保护法益,为此更应坚持结果无价值论,恪守责任主义。[6 危险仅存在过失。对故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故意引起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未遂犯。[47]也有学者认为,危险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50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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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当今社会存在大量风险,需要以刑法规制,也是因为风险是对法益侵害的危险性,刑法规制的目的依然是保护法益,为此更应坚持结果无价值论,恪守责任主义。⑥ 危险仅存在过失。对故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故意引起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未遂犯。(47)也有学者认为,危险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50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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