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行驶至汝州市焦村乡路口时,与被告安晓峰驾驶的面包车相撞导致我受伤住院,经汝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后现已出院。被告拒不支付我的医疗费, 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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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证明被告王必敏系肇事车辆车主,原告系非机动车车主,原告与被告王必从对此次事故负同等责任的事实。2、宁海县第一医院住院病历本一本、宁海第一医院 去医疗费18424.74元的事实。3、宁波第一医院证明书四份,拟证明被告王必从受伤医生建议休息五个月的事实。4、交通费发票若干,拟证明共用去交通费740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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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赔偿责任。因该案是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并不是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需要 项护理费共计73722.57元。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误工费的计算,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92天,出院后医生建议全休三个月即90天,共计误工天数18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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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沿天城大道行驶至天城大道棉花地时,与原告相撞,致原告受伤住院。后经万州区交警支队北山大队作出第503112020110010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本案被告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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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该车行驶至龙源路与迎宾路交叉口时与豫HH3598号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原告受伤住院。事故发生后,双方经协商未达成协议。被告张小祥和被告武陟县农业局的 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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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案1份、医疗费发票复印件1份,以此证明原告受伤住院治疗情况及支出的医疗费用。3、商丘市京九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1份,以此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 事故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本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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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的车主分别为杨千里、河南省洛阳市国家税务局。3、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各一份,以此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 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本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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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伤残。庭审中原告提供200张交通票据,金额为7710元。原告潘应莲受伤住院期间被告侯井华支付给原告18500元。还查明:原告潘应莲属农业 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于超出部分,该条还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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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由南向北行驶相撞,造成李利斌经抢救无效死亡,李德强、张小燕受伤住院,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获嘉县公安局交通 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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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一份,证实康复期间原告及陪护人员住宿费。16、车票135张,证实原告受伤住院后家属支出的交通费。17、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证实原告伤残等级护理 责任被告覃学貌承担主要责任,原告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因本次事故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的事故,故由被告覃学貌承担80%的赔偿责任,由原告自行负担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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