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中间程序。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 程序,公诉机关只能退出诉讼程序,它已无法做为诉讼主体存在,对于自诉程序本身也已毫无意义。被害人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已无法进行监督和制约,既不能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145.html -
了解详情
。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如检察院不同意,人民法院应当就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裁判。《刑诉法》 ,更谈不上对证人进行询问、质证。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审判人员不了解证人出庭作证的意义。认为既然证人证言在卷宗中已有具体内容记载,一目了然,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864.html -
了解详情
,与办案人员同吃、同住,长期监控,实与变相关押无异。况且公安部的上述规章对人民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没有约束力。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不仅存在以监视居住为名 有的司法机关利用此限制条款,对本来没有犯罪事实的人,在撤销案件决定书或不起诉决定书中,说成是情节显著轻微,不视为犯罪,并以此免除赔偿责任,明显与国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0419.html -
了解详情
:2001年7月26日上午10时,17岁少年黎明在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下达的不起诉决定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这标志着全国第一例社会服务令执行的 预期目标。 【作者简介】 王琳(1975-),男,海南海口人,法学硕士,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 [1]潘剑锋,陈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9493.html -
了解详情
一、刑诉法第145条不足之表现 刑诉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 不起诉决定不服并自诉至法院,也无多少实际意义。 3、相对不起诉。它是检察机关在拥有诉权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权衡后认为舍弃诉权更为适宜时作出的一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5879.html -
了解详情
,与办案人员同吃、同住,长期监控,实与变相关押无异。况且公安部的上述规章对人民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没有约束力。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不仅存在以监视居住为名 有的司法机关利用此限制条款,对本来没有犯罪事实的人,在撤销案件决定书或不起诉决定书中,说成是情节显著轻微,不视为犯罪,并以此免除赔偿责任,明显与国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3999.html -
了解详情
被监护和教育条件的未成年人,可以暂不裁决处理,给予3至6个月时间进行考察教育;诉前考察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经审查认为 认为,社区矫正制度之于未成年犯罪人更体现出其他制度难以比拟的优越性,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首先,能够避免未成年犯罪人过早贴上犯罪人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2505.html -
了解详情
。一、刑诉法第145条不足之表现刑诉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 不起诉决定不服并自诉至法院,也无多少实际意义。3、相对不起诉。它是检察机关在拥有诉权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权衡后认为舍弃诉权更为适宜时作出的一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029.html -
了解详情
重点体现出对精神病人合法权利的维护。例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虽然规定了对于公安机关应当启动强制医疗程序而不启动的监督,却没有规定对于公安机关 多的,但是,庭审被设计为非对抗性的方式,这样可以减少阅卷、开庭、书写决定书的工作量;不要求作为事实认定的关键人物的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则将直接言辞审理置换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20585.html -
了解详情
而且前提是经过了二次补充侦查……176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是以案件为对象还是以案件为单位。因为 的权利,因为某些情况下,当事人认为逮捕可能对自己更为有利,是否一定意义上可以选择强制措施。79条,逮捕,有证据证明,可能判处……应当予以逮捕:1、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38097.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