斌的委托代理人均为李殿军,济源市天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宋玉生不服被告济源市公安局第二分局(以下简称第二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本院于2010年11月25日 分(克井)决字[2010]第064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韩小斌罚款500的行政处罚;以韩齐鸣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为由,对韩齐鸣作出济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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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即给予上述五人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原审第三人蔡兆忠不服,向新乡市公安局申请复议。2010年5月31日,新乡市公安局对 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河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第50条殴打他人裁量标准规定:“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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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即给予上述五人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原审第三人蔡兆忠不服,向新乡市公安局申请复议。2010年5月31日,新乡市公安局对 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河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第50条殴打他人裁量标准规定:“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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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即给予上述五人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原审第三人蔡兆忠不服,向新乡市公安局申请复议。2010年5月31日,新乡市公安局对 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河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第50条殴打他人裁量标准规定:“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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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即给予上述五人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原审第三人蔡兆忠不服,向新乡市公安局申请复议。2010年5月31日,新乡市公安局对 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河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第50条殴打他人裁量标准规定:“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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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其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会上公开道歉的要求,致双方未达成协议。被告莆田市公安局拱辰派出所于二00八年十月二十四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的规定,被告莆田市公安局拱辰派出所对本案治安管理处罚是在法定职权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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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一审被告濮阳县公安局于2010年2月3日作出濮县公(治)决字[2010]0047号公安行政 罚款200元改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一、二审诉讼费各50元,均由被上诉人濮阳县公安局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蔡晓军 代理审判员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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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2009)第467号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赵建峰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处罚。本院认为: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中规定殴打他人具有 第一款之规定,殴打他人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罚款。综上所述,被告偃师市公安局作出的偃公行决(2009)第467号行政处罚决定对赵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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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2日、2009年12月31日),证明被告依法及时对本案进行传唤调查、被告泾县公安局蔡村派出所在此案案发当日受理该案、依法传唤的事实;4、原告刘雷和王桂 原告‘在蔡村村方村组边的河里对赵国琴进行殴打’,对原告作出‘ 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整的处罚’。原告认为,被告所作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错误,原告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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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长垣县公安局作出长公(东)决字[2007]第0063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曹新峰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1000元。同年12月20日 3日,封丘县人民法院作出(2008)封行初字第024--025号行政判决书,以长垣县公安局只认定2月11日的行为,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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