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终问题。涉诉信访现象与此紧密相关,所以如何可能釜底抽薪、减少当事人对信访的依赖,也是重构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的一个关键。 鉴于申诉难与终审不终这两 立法上的有关规定非常粗略。对此,本次修正案增加了新的条款,要求当事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书面材料,并规定了一定日期内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以及对方提交答辩状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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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中的诉讼权利应当得到何等程度上的保护?当事人申请再审与无理缠诉之间究竟存在何种内在联系?如何通过再审程序的合理设置消解当事人的涉法上访等问题? 美国家的选择性的三审终审制与其陪审团制度一起,也较之与我国而言具有更为充分的程序保障安排。不用过多地论证,对于一个复杂或当事人争议非常激烈的案件处理来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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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为价值目标的科学的审判监督和诉权保障机制,改革和完善申请再审程序,完善再审的启动程序,科学构建起再审的事由,实行审级监督。 引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 。另一方面,也并未相应地明确与申请再审权利相对应的诉讼义务。对申请再审人怎样行使其诉讼权利,其诉讼权利的行使应受到如何的限制和约束,都未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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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当事人在法律上都是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者。但对于如何确定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及其地位,理论界及实务界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 。法律规定与实践操作的不一致,造成当事人在原审法院和上级法院之间来回申诉或申请再审,增加了当事人的麻烦,易使当事人产生误解。建议对管辖法院作出更明确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6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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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容许的。 三 现行民诉法这种以公权力为主,多途径地启动再审程序的制度设置其实际效果究竟如何?从审判实践看,凡是由人民法院自身或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程序 行不畅,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而第三条道路(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却因此变得拥挤不堪。我们何不好好地重新设计再审程序的启动方式,重点拓宽建设当事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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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而不是赋予申请再审程序解决。(2)新修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 程序救济,不宜再允许当事人就管辖权异议裁定申请再审。 本次立法修改后,人民法院应如何把握和界定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范围,有待于最高法院尽快予以明确。 “五费一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3014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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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标的数额的计算方法予以明确,对当事人分割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等引起的标的额变动如何计算进行规定,同时规定在该种情况下可根据对方当事人的异议,按照标的额的划分 2008年3月第2期第119页。 吴献雅著:《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修改之影响》,载于《法律适用》2008年第5期总第266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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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仅限于请求支付小金额金钱或其他替代物或有价证券的案件。 2?小额标准之确定 如何确定小额的标准,即具体多大数额的金钱谓小额﹖目前各国立法上一般依当地 具有选择性,不影响当事人上诉的权利,但如我国未来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其救济手段采取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则在某些方面,对我们还是颇有启发意义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221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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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仅限于请求支付小金额金钱或其他替代物或有价证券的案件。2?“小额”标准之确定如何确定“小额”的标准,即具体多大数额的金钱谓“小额”﹖目前各国立法上一般依当地 选择性,不影响当事人上诉的权利,但如我国未来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其救济手段采取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则在某些方面,对我们还是颇有启发意义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1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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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再审;不符合法定要件的,应当驳回申请。但是,当事人申请再审后,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应当如何操作的程序性规定在现行法中却付之阙如。 在审判实践中 出版社2003年版,第282页。 [3]前者主张抗诉与申请再审程序的完善,扩大申请再审的案件范围等;后者提出应限制再审的范围、次数等。李浩:《民事再审程序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173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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