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充分的理论基础,而且符合我国的立法精神。[7]因此,检察机关应当享有对无效婚姻请求法院予以确认、宣告其无效的诉讼实施权,婚姻法对此应予明确规定。 (二) 明确 方造成经济上或精神上的损害,无过错方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另一方面,在无效婚姻制度中建立相应损害赔偿制度也有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6794.html -
了解详情
兼得”,仍应以“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处理,并予以必要的制裁。 三、“第三者”介入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的法律救济 1、无过错方离婚时证据的取得 中了解到很多所谓“第三者”却成为受害者,本来没有想破坏别人家庭,只是夫妻中无过错方无端猜疑侵害“第三者”合法权益,打骂,毁坏名誉甚至破坏“第三者”的家庭,最后也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8650.html -
了解详情
水平的属于生活困难,对于离婚后,一方即使能够维持自己的生活,但生活水平比婚姻存续期间明显下降,也可视为生活困难。 3、建立赡养费给付制度 所谓赡养费给付制度 ,另一方适用倒置举证,才能更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2、赋予无过错方特别请求权 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经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离婚诉讼提起之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8215.html -
了解详情
用作第三者的供养费用。如为第三者置地购房、购买衣物、提供生活费用等等。侵害婚姻当事人人身权主要表现为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名誉权、配偶权以及身体权、健康权等等。 不住脚的。[3]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违背忠实原则的其他过错行为引起婚姻家庭破裂的,应当灵活使用法律和道德手段进行调整,对重大的、情节和影响严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1300.html -
了解详情
的。正式确立了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现笔者针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有关法律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 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 法律体系。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使有关部门在追究过错方法律责任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我国的婚姻制度融入了人性因素,体现了法制的规范化。 但也应看到,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9401.html -
了解详情
用作第三者的供养费用。如为第三者置地购房、购买衣物、提供生活费用等等。侵害婚姻当事人人身权主要表现为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名誉权、配偶权以及身体权、健康权等等。 不住脚的。[3]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违背忠实原则的其他过错行为引起婚姻家庭破裂的,应当灵活使用法律和道德手段进行调整,对重大的、情节和影响严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2103.html -
了解详情
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执业中参考与借鉴。 第2条指导思想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过程中,应当以构建和谐家庭及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 继子女、养子女或婚生子女;67.4发生同居纠纷的原因及双方或一方有无过错;67.5双方同居纠纷的主要争议焦点,比如是主要在解除同居关系方面还是财产分割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04582.html -
了解详情
,并由行政机关发给离婚证或由司法机关判决准予离婚;相对离婚自由是指从法律上对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设置阻碍性条款,严格限制当事人滥用离婚自由的权利。 (一)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74040.html -
了解详情
精神、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维持社会的安定及维护法律的公正形象均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上述第46的规定无过错方配偶要请求对方承担婚姻过错赔偿责任必须自身无过错, 原因,两者之间并不存在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以妻子依然可以成为婚姻法上的无过错方。但不管我们做哪种理解,新婚姻法以无过错作为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55465.html -
了解详情
违法结合具有婚姻的效力。无效,本身并不是一种制裁手段,但是,这种法律上的判断却为对违法婚姻责任主体适用相应的制裁手段,提供了立法上的依据。二、无效婚姻的 ,在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2、亲属关系如何处理。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运用本法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22603.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