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性规定。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两审终审,即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诉讼即告终结,裁判发生法律效力的制度,上诉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两审终审制度中的 ,还有一个更应引起人们注意的问题,那就是法官素质水平的提高。应该相信,我国法官现在的水平虽然还比不上发达国家法官的水平,但随着多年来对法官的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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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诉权,使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得到上升,通过上诉权的行使启动二审程序,从而通过二审程序间接的行使监督的权利。而我国的两审终审制度又决定了被告人在二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9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就当由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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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作为上诉和再审的事由,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反观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管辖权异议为异议设计了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管辖可以提出异议,如果法院做出 被告而言拖延时间总是有利的,而管辖权异议的两审终审制度恰恰为被告的这一诉讼策略提供了制度支持,极大地影响了诉讼的进行。事实上,基于一种内部分工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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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机关的管辖权的分配。(2)使两审终审制度流为一种形式,变相剥夺了上诉人的上诉权。我国设立二审终审制度的目的在于使一审的错误裁判得到及时的 现实生活中,我们必须正确把握好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 参考资料: [1] 常怡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 江伟主编:《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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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机关的管辖权的分配。(2)使两审终审制度流为一种形式,变相剥夺了上诉人的上诉权。我国设立二审终审制度的目的在于使一审的错误裁判得到及时的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必须正确把握好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参考资料:[1]常怡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2]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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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行使权利的诚信义务,是当事人自治的应有之义,新法的双重强化标志着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在当事人程序自治的理念上渐趋完整和成熟。 二、限缩法官的裁量 ,这一修订很值得肯定。级别管辖是法定管辖,但在四级两审终审制结构下大部分案件都在中级法院或高级法院终审了,一些重大法律问题、政策性强的问题无法通过正常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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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案件事实的确认就越困难。 (五)与现行的审级制度有关 现行民事诉讼审级制度是两审终审,而两审终审制在实现司法的统一性方面较之国外的三审终审制要差一些,[ 但从范围来看,也并非所有的裁定都可以提起再审。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理论中,一般认为,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审判和执行程序中的问题以及个别实体问题所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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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以前我国一直没有建立起行政诉讼制度。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民事诉讼法(试行)》首次规定人民法院可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 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条【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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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驳回原告之诉的原判决时,必须将案件发回一审的情形。[3]我国民事诉讼当前实行两审终审制,案件的实体性问题在没有严重程序性瑕疵的前提下能够得到两级 微案件快速审、简单案件简易审,复杂案件普通审,实行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程序已进入决策者的视野并会借助民事诉讼法典的再次修改而很快走入司法实践。小额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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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合同法作为商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出于比较法的考虑,本文关于商业纠纷和商业诉讼的考察主要限于这些领域。 商业纠纷发生后,其解决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总之,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始终。 4.审级制度与裁判效力 中国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实行四级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所谓四级,是指我国法院分为基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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