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对管制、拘役、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驱逐出境和一部分剥夺政治权利及余刑为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罪犯的管束和监督的任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有期徒刑、 监督情况。及时与人民法院、监狱、司法部门联系,相互配合,监督考察监管对象刑罚执行落实的情况,同时拓展监督手段,对非监禁刑罪犯的减刑措施等应当予以审查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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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对管制、拘役、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驱逐出境和一部分剥夺政治权利及余刑为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罪犯的管束和监督的任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有期徒刑、 监督情况。及时与人民法院、监狱、司法部门联系,相互配合,监督考察监管对象刑罚执行落实的情况,同时拓展监督手段,对非监禁刑罪犯的减刑措施等应当予以审查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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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递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人民法院对宣告缓刑、管制或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应当通知户籍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可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派员参加。定期宣判的,应当 保外就医取保书》、《提请对保外就医罪犯执行监督考察的通知书》等。已在监狱医院外治疗的罪犯,在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时,监狱(少管所)应当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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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监督、考察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其活动、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规定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 第二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第二百九十四条 对依法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由看守所制作减刑建议书,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482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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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的主要有5种情况: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而对于具体不同种类的罪犯采用什么样的社区矫正形式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例如对于 中可以发现,依照相关规定应当采取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的情况,通常都会改为检察建议书、检察意见书等相对缓和的方式,依托于降级监督的方式,这样一来就存在监督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13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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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监督、考察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其活动、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 。 …………。 罪犯的处理 第三百零四条 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通知批准机关。批准机关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5066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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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 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关联法规:立法、司法解释(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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