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不履行义务时,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对清算主体中的主要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第二、在判决生效后,清算主体不仅不 春编著《公司法理解与适用》。2、阮思宇著《企业终止与债权债务的处理》。3、肖毅敏、沈毅恒著《对公司解散有关的法律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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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其根据是现行破产法规定清算组系接管破产企业并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的特殊机构。二为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说,认为破产企业在清算过程中法人人格尚还存续,仍可 版。 10. 王利民:关于制定我国破产法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2002年第5期。 11. 齐治兰:浅谈我国破产法的缺陷与完善,《国际关系学院学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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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1]丛涛:《破产主体与破产界限简析》,载《社会科学论坛》2005年第2期。 [2]王利明:《关于制定我国破产法的若干问题》,载《中国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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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待的,因公司分立而导致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无需通过清算程序。因此,对于经过清算程序解散后又设立新公司的,不应认定为是公司分立,而应是 研究室:《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司法解释审判指导与参考》,第134页。 [18]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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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没有法律依据。董事会是代表合营双方利益的权利机构,企业解散的善后工作应该由董事会处理,应当认定鹏达公司自行成立的清算委员会具有法律效力。二、依据最高 双方,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今未按合营意向书的规定分期缴纳出资,违反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资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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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根据是现行破产法规定清算组系接管破产企业并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的特殊机构。二为“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说”,认为破产企业在清算过程中法人人格尚还存续,仍 版。10.王利民:“关于制定我国破产法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2002年第5期。11.齐治兰:“浅谈我国破产法的缺陷与完善”,《国际关系学院学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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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秩序平添混乱。故此,前述1998年2月1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4条之规定,应予废除。在未废除之前,法院可以 ,无论以何种理由否认公司设立的合法性,或者说否认公司的主体人格,其结果皆只是引发公司的解散乃至清算。而任何公司的解散与清算仍然应以股东有限责任为基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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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根据是现行破产法规定清算组系接管破产企业并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的特殊机构。二为“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说”,认为破产企业在清算过程中法人人格尚还存续,仍 版。10.王利民:“关于制定我国破产法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2002年第5期。11.齐治兰:“浅谈我国破产法的缺陷与完善”,《国际关系学院学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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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待的,因公司分立而导致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无需通过清算程序。因此,对于经过清算程序解散后又设立新公司的,不应认定为是公司分立,而应是 研究室:《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司法解释审判指导与参考》,第134页。 [18]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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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法》未赋予股东强制清算的诉权,如果法院仅支持了原告股东的解散公司的请求,而对清算请求不予处理,则不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因为由于股东之间的 庭.修订后《公司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与解决路径[J].法律适用,2007,(4). [10]刘敏.关于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若干问题之思考[J].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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