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明文规定的用益物权种类分别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四种,并没有规定在动产上设立的用益物权类型。这是否意味着,在物权法上,虽然没有规定动产用益物权的类型,但不排除在其他相关的法律上,存在有动产用益物权类型的可能性?从《物权法》第8条、第12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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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叔叔要合建一栋房子,我们家出一块菜地,他们出原有宅基地的一部分,面积两家差不多。问题一:如果申请房屋产权,我们名字加上去的话,对以后我们申请自己宅基地的房屋建设有没有影响?问题二:如果合建的话,签订协议,(因为还没有申请到房屋建设的许可)有没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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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只是按照拆迁条例予以补偿。但新政策规定农村拆迁不再另批宅基地,因农民住房结构等级本来就低,只补偿建筑部分,大部分的空地使用权不予补偿。结果是拆迁补偿费连买半 的承担的合同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此外,出卖人履行了其办证的相关义务后,由于买受人没有向房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导致房屋所有权无法移转的,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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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用力与用意,读之必有感悟。 一、关于时效制度的存在理由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的期间即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实。 民法上的 占有的方式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再次,已登记的财产不适用取得时效。已经登记的财产包括已经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房屋、船舶、民用航空器、车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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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给报酬;超过规定数量、质量又好的,还应该给以现金和实物的奖励。 ” 3、1981年《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规定: “(五)开展多种经营 十四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二、自留地和承包地的区别 1、期限没有限制,是无限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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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没有实体存在,而仅仅是由法律主观拟制为物的权利,如地益权、用益物权、继承权、各种债权等等。德国民法从根本上否认了罗马法系关于物的 物权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主要类型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耕地、林地、草原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水资源使用权,这些权利的规定零散不成系统,但概括而言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254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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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当然属于土地所有权人。但是,这种模式在当今中国土地均公有的法律制度中已经完全没有适用的可能。 (2)德国模式。即建筑物与地上权不可分离,虽然 非所有权人可以在国家拥有所有权的土地上享有可以自由流转的建筑物所有权。在中国农村中,由于土地所有权的集体所有而农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所以,虽然农民可以享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077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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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当然属于土地所有权人。但是,这种模式在当今中国土地均公有的法律制度中已经完全没有适用的可能。 (2)德国模式。即建筑物与地上权不可分离,虽然 非所有权人可以在国家拥有所有权的土地上享有可以自由流转的建筑物所有权。在中国农村中,由于土地所有权的集体所有而农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所以,虽然农民可以享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904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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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没有实体存在,而仅仅是由法律主观拟制为物的权利,如地益权、用益物权、继承权、各种债权等等。德国民法从根本上否认了罗马法系关于物的 物权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主要类型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耕地、林地、草原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水资源使用权,这些权利的规定零散不成系统,但概括而言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00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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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没有实体存在,而仅仅是由法律主观拟制为物的权利,如地益权、用益物权、继承权、各种债权等等。德国民法从根本上否认了罗马法系关于物的 物权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主要类型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耕地、林地、草原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水资源使用权,这些权利的规定零散不成系统,但概括而言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04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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