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述征地行为作出批复,同意由西集创益公司征收上述土地,进行开发。故此,原告潘永利与林屯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已经无法履行,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发【2005】158号文)规定,园区规划面积2.45平方公里。需征用林屯村集体土地68.8公顷(1032亩)。……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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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征地行为作出批复,同意由西集创益公司征收上述土地,进行开发。故此,原告刘希臣与林屯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已经无法履行,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发【2005】158号文)规定,园区规划面积2.45平方公里。需征用林屯村集体土地68.8公顷(1032亩)。……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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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当作不适宜家庭承包的荒地荒山对待,在协议签订之时不存在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侵犯集体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的情形。在滑春来经营管理坷垃洼70亩土地多年之后,西王平村委会决定进行治理、开发并以该土地不属于荒山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该抗辩意见未充分考虑当时的现实情况,该院不予采纳。 第二,滑春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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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于1998年1 月21日签订《合同书》,约定原告将本村的集体土地40亩承包给被告,土地仅用于只可用于种植(农业、林业、花木业)、养殖业,承包期限 亩进行种植业、养殖业的综合利用开发,所租土地使用年限30年,即1998年至2027年12月31日,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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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20日,东会村农工商合作社、东会村村委会将马秀丽承包的土地收回,现土地已用于开发。东会村农工商合作社、东会村村委会侵犯马秀丽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 给任何损失补偿,合同期限自1998年2月10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后,马秀丽在其承包的土地上种植蔬菜。1998年东会村的集体土地从北京市双桥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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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作出了豫财综(2004)100号文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4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预算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向本院上诉称: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因我持有三十年的承包合同证书6.54亩,这份承包证书是否有效,原审未认定。村民组调整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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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土地进行土质改良,又开垦了五垧左右荒地。因村上开发水田,欠我伙食费、打井费、劳务费共计11 570元,时任支部书记xxx、村长xxx答应由我经营管理。 垧地1 000元,用现成的草原承包合同样式签订的。被告主张该土地性质系草原,但未能提供出集体草原使用权证。而集体性质的草原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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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或变更合同,合同至2018年10月30日止;6、乙方不得私自变更土地用途(但土地综合开发,高产出,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并经 使用制度。故原潘固村委会与三被告签订的协议书之内容,严重侵犯了该潘固村集体利益,该协议书为无效协议,三被告应将管理、使用的该30余亩耕地返还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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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鹤山市明可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可达公司)与上诉人邬林楚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鹤山市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8日作出(2001)鹤法经初 归属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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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土地租赁给村民,用于开发市场,租赁期限12年,合同未约定到期后地上物的处置,该村民在租赁土地上建了三层楼,88间房子,并收取该房屋租赁费(该房屋没有合法手续),租赁到期后该村民以房屋是他建的为由,仍然收取租金归自己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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