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的法定刑。在此意义上讲,本罪虽属独立罪名,但实际上是破坏通信自由罪的身份加重规定。因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邮政工作人员没有利用 以公共财产论,在本罪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财物时,完全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但由于本款的特殊规定,不定贪污罪而定盗窃罪。另一种观点认为,邮政工作人员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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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的一系列现实行为来征表出行为人相当的人身危险性,进而以此连接到我国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具体内核,这种人身危险性的入罪机制中也存在着不容忽略的 两次为最低限度,或者以此为基础再加上一个两年的时间限制。同样的评价量化行为也反映在对盗窃罪的调控中,如1997 年11 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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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研究。 关键词:实行行为 类型 解释 实行行为是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作为行为刑法的根本范畴,实行行为的众多问题需要在理论上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其 规定在刑法分则中成为特定犯罪实行行为的情形,如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盗窃罪的实行行为,抢劫罪的实行行为等。 所谓拟制的实行行为,是指某些本来并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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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情况下又不是某罪的构成要件。[ 12 ] 笔者认为,这一顾虑没有必要。之所以发生既遂条件在不同的场合对犯罪的成立意义不同的现象,是由于既遂罪的犯罪 概念表述为结果犯,是指不但出于故意或过失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才能构成既遂的基本罪,也未尝不可。不过,这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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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从而使原有的数罪失去其独立存在意义的情况,故结合犯就是符合新的犯罪构成的行为,而不再是符合几个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因此,不能按原有的犯罪认定为数罪 条第2款的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罪名是盗窃罪,这样,本罪就不可能是结合犯。 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牵连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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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违反罪刑均衡的不当结论。本文倾向于将该规定在想象竞合犯的从一重处罚意义上进行把握,简称为想象竞合说。 虽然国外刑法理论为区分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而提出 为财产犯罪),因而,构成盗窃罪与滥伐林木罪之间的想象竞合犯。 最重要的是,评价为想象竞合犯而从一重处罚,完全以符合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为前提,并不违反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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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刑法理论上特别研究。 实行行为是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作为行为刑法的根本范畴,实行行为的众多问题需要在理论上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其典型 行为规定在刑法分则中成为特定犯罪实行行为的情形,如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盗窃罪的实行行为,抢劫罪的实行行为等。 所谓拟制的实行行为,是指某些本来并不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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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是因为基本犯罪的危害结果对于结果加重犯来讲不具有构成要件的意义,基本罪的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不影响结果加重犯的成立。 与其他因果关系一样, 的可能发生,因此把这些犯罪预定为结果加重犯的类型。而象盗窃罪也不是没有可能引起被害人死亡、重伤这样的结果的产生,比如急危病人因为被盗窃了财物而无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067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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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法定刑。在此意义上讲,本罪虽属独立罪名,但实际上是破坏通信自由罪的身份加重规定。因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邮政工作人员没有利用 以公共财产论,在本罪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财物时,完全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但由于本款的特殊规定,不定贪污罪而定盗窃罪。另一种观点认为,邮政工作人员利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2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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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解读立场 刑事立法将某类危害社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是为了保护特定的法益,据此,在理解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时必须在法益的指导和制约下对其作实质的 侵犯单位公共权力法益可能性,则该种事务或工作不能作为职务侵占罪的评价对象,不具有刑事法上的意义,即使在社会观念上属于职务,也不能归入职务侵占罪之职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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