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伤中一点一点地消失,枪伤对死亡的结果是起作用的。毫无疑问,被告人实施的伤害行为是导致死亡的有作用的和必要的原因,只要能够证明被害人死亡的原因 出自刑法修改委员会,其立法定义在法律委员会的法典草案中得到如下表述:“一个人犯有谋杀罪,如果其造成他人死亡-(1)故意造成他人死亡,或者(2)故意造成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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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行为人在随意殴打他人的手段方面不计后果,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屡屡发生。那么,在此种情形下 无论对于寻衅滋事罪还是对于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成立都是必不可少的,应作为一罪来处罚。既然寻衅滋事罪不能包括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这种情况又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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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后被制止。被害人税某平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税某平系被他人打击致广泛性蛛网膜下出血和脾破裂死亡,被害人银某和唐某的损伤程度达轻伤 后认为:本案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轻伤的后果是事出有因,税某平、银某和唐某峰等人寻衅滋事对造成自身伤害的结果存在严重过错。被告人余某等人在事发时行为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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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主要作用。因此,被害人李道林死亡的结果是医院延误治疗与被告人伤害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二)因医院明显延误治疗因素介入,应对被告人从宽 、证据可以证明,被害人李道林的死亡结果是邓某某的伤害行为与医院明显延误治疗的介入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刑法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法定刑度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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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吓损害必须基于明显的诱因(verstandliche Anlass),即第三人现场经历或事后听闻亲近之人因事故而死亡或重伤。如果事故仅造成身体轻伤害(如胳膊 由第823条第1款所生之独立的请求权。对于该项请求权无关紧要的是:这是由侵害他人而媒介造成第三人的直接损害。[124] 根据现今德国民法理论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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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条件等具体情况出发来考虑。本案中,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拳击掌推行为本来不会产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先前危害行为直接导致了被害人头部与门边碰撞及撞后 同时,虽然具有两个罪过形式却又不是两个犯罪。如本案中的故意伤害(致死)罪,即包含伤害他人的故意和造成他人死亡的过失两种罪过形式。虽然刑法第23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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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罪。第205条第3款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不考虑故意伤害致死以及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形),数罪并罚的结果顶多判二十年有期徒刑,这比拐卖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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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也就是说,这些观点和认识长期以来运用于司法实践的结果必然是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大量的犯罪分子被放纵、大量无辜的人被冤枉。而在译介、借鉴外国刑法理论 业务过失犯罪和一部分普通过失犯罪[③]。例如,在普通过失犯罪中,非法殴打他人致人伤害或死亡的,即属此类犯罪;而亲人看护婴幼儿,不小心致孩子重伤或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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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犯罪对象,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外的人刑讯逼供,即使情节非常恶劣 ,只要没有造成被害人伤害或者死亡的结果,其行为也就不构成刑讯逼供罪。但是 故意离开现场,假装不知情,有的甚至变相鼓励他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被监管人 。特别是一些牢头狱霸,在某些监管人员的纵容包庇之下,肆无忌惮地在被监管人中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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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抢劫他人信用卡,只造成他人轻微伤,又未使用的情况也应当是犯罪之不成立,即不构成抢劫罪。如果行为人抢劫信用卡后在使用 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据此,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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