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 ,不影响其他请求的效力。 第四百三十六条 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 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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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 ,不影响其他请求的效力。 第四百三十六条 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 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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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 ,不影响其他请求的效力。 第四百三十六条 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 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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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 ,不影响其他请求的效力。 第四百三十六条 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 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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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六十四条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查封 的,不影响其他请求的效力。第四百三十六条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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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 ,不影响其他请求的效力。 第四百三十六条 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 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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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同时,债权人要承担对其不利的一面,即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仅仅向债务人提出请求,而未向保证人主张保证债权,那么,保证责任就会免除。也就是说, 的保证期间或保证之债诉讼时效期间,都不存在债权人再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这一情形,只不过是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裁决的执行问题。[问题-3]能否认为债权人根据生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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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的情形而定:如果在诉讼前或仲裁前行使,须是债权人未就主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或未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在诉讼或仲裁程序进行中行使,须是法院的判决或 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使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受阻,保证人暂不承担保证责任;(2)先诉抗辩权有效行使后,到强制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无效果前,保证人不负履行迟延责任;(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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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中互不相同:在一般保证下,主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下,主债权人则应直接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 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其实质在于赋予保证人享有“顺序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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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担保法》第17条的规定,只有当债权人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满足债权的,债权人对一般保证人才可以主张权利 期间就已经届满。当诉讼或仲裁结束时,债权人已经丧失对保证人的请求权,这显然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有违《担保法》保障债权实现的立法宗旨。 以上论述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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