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符合盗窃罪与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因而盗窃罪与强奸罪之间永远无法竞合,这说明成立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之前提的一个行为,必须能成为所竞合的数罪名构成要件的共同要素,所 犯)又是正犯,犯罪行为从预备到未遂再到既遂,以及从危险犯到对应的侵害犯等情形。日本学者所举的默示的补充关系是指,相对于伤害罪的规定而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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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刑事责任之理论》,台湾刑事法杂志社1982年版,第264页。)在上述见解中,无论是否主张过失同时欠缺违法性认识,都是将未认识事实视为成立过失的核心 ,第55页。)此种见解,从有些国家刑法对过失犯罪规定有行为犯、危险犯来说虽然有一定道理,然而从新过失论立论的出发点并非对“不采取合理行为者”而论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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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第5期,第61页。)但是,就犯罪论的角度而言,这种危险与我们通常而言的“具体危险犯”中的具体危险不是同一个概念,与刑法已经评价的作为犯罪结果之一的 之间,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既可由故意构成也可由过失构成,这一点与牵连犯的成立要件显然是不相容的。详言之,在先行行为是故意犯罪(如故意伤害)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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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地解释这些抽象危险犯中的公共安全。⒂ 综上,对于公共安全之公共而言,不特定或多数人说既非最小,亦非公倍数,因而不是妥当的解释论方案。 三、 益侵害。例如,我国刑法第114、115条规定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中,第114条属于具体危险犯,其成立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为必要,而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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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对于未遂犯等以法益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条件的危险犯而言,倘若不承认危险是结果,则意味着这些犯罪可能欠缺结果无价值,或者说,这些犯罪成立的实质依据是行为无价值。 罪是过失的抽象危险犯,对于过失的具体危险犯,应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来考虑。张明楷教授则显得有所保留。参见冯军:《论〈刑法〉第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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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上诉第二审。第二审法院判决认为,信赖原则并不适用于本案,依规格订货并执行检查之义务仍然存在。德岛工厂厂长及制造课长,因未尽其注意义务,应负业务过失致 行为人的船舶所有人成立过失,需要承认船舶所有人对船员存在以新的新过失论为基础的监督过失。船舶从事客运运输,是经常性的行为,属于容许的危险,而且该船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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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关注的注意义务。在二人以上者进行的共同行为包含着容易使某种犯罪结果发生的高度危险时,在社会观念上要求行为人应该相互为防止结果发生做出共同注意的事态中,而且,共同 载《法律科学》,2002年第期;郑延谱、邹兵:《试论过失共同正犯立法论而非解释论之肯定》,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7期。 ⑷冯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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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确的概念,这样一来,哪些情形需要论证因果关系就成为难题。例如,采纳广义的结果犯的概念,包括危险犯在内,则既然构成要件上作为实行行为的结果要求发生一定的 刑事责任。如果将因果关系排除在犯罪构成体系之外,那么在确认犯罪成立以后,还要在刑事责任论中进一步在客观上说明将结果归责于行为的可能性,无形中就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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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确的概念,这样一来,哪些情形需要论证因果关系就成为难题。例如,采纳广义的结果犯的概念,包括危险犯在内,则既然构成要件上作为实行行为的结果要求发生一定的 刑事责任。如果将因果关系排除在犯罪构成体系之外,那么在确认犯罪成立以后,还要在刑事责任论中进一步在客观上说明将结果归责于行为的可能性,无形中就承认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76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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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确的概念,这样一来,哪些情形需要论证因果关系就成为难题。例如,采纳广义的结果犯的概念,包括危险犯在内,则既然构成要件上作为实行行为的结果要求发生一定的 刑事责任。如果将因果关系排除在犯罪构成体系之外,那么在确认犯罪成立以后,还要在刑事责任论中进一步在客观上说明将结果归责于行为的可能性,无形中就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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