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育。因此,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张先生支付她因做人流而导致的人身伤害赔偿费用。 男方虽无过错但应精神抚慰 徐小姐与张先生在恋爱期间发 宫腔黏连、子宫内膜异位症、月经失调甚至不孕症。指出,约有10%~15%的女性人流后将无法再次怀孕;从各地试管婴儿中心收集的数据看,80%~90%前来求治的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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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王春艳,乐至县中天镇大楼湾村卫生站,陈莉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乐至县人民法院(1999)乐至民初字第9—2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 次全切除术,术后诊断为“子宫肌腺症”;(二)原告“子宫内骨样组织,多系人流术后胚胎组织残留。”1999年10月18日,乐至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原告鉴定为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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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居民身份证号码:452124810306271。原告石玫矫诉被告韦森宝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5月26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田波 对原告在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做人流手术支出医疗费351.59元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则按比例被告应赔偿原告医疗费175.80元;原告主张的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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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网讯 (刘晓培 马文川)与男友热恋,四年内人流三次使她基本丧失了生育能力。而后男友提出与其断绝关系,身体与精神俱受重创的她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男友赔偿其人身损害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费及人身伤残费共计20万元。2012年6月25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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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医疗费以在被告阳光医院进行人流手术产生的费用及随后进行检查、治疗产生的费用计即2170.3元、误工费以 赔偿护理费和营养费,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原告并未就被告阳光医院实施人流手术的过错,给原告的精神造成较大伤害提供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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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医疗费以在被告阳光医院进行人流手术产生的费用及随后进行检查、治疗产生的费用计即2170.3元、误工费以 赔偿护理费和营养费,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原告并未就被告阳光医院实施人流手术的过错,给原告的精神造成较大伤害提供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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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22901.3元,赔偿程正宏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另查明,对门诊取环+人流术,刘昌萍仅提供了霍桥卫生院 成立;②原始医疗病历(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记录是否客观;③双侧输卵管炎症病因与人流手术有无关联,手术切除输卵管及卵巢是否是唯一治疗方式进行鉴定。邗江县医疗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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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依据表明2011年5月24日胸片显示肺部感染与同年2月24日的人流手术有因果关系;目前尚无患者应用抗生素后产生人身损害的证据。 综上,认定本起医疗纠纷属于对患者人身的医疗损害,后法院判决医院承担4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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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出对打掉胎儿的生命的愧疚,对以后丈夫的愧疚。 如果未婚女青年同居期间人流,以及人流后再经多次恋爱才结婚,对以后的幸福生活影响更大。所以,女性 只要是人流,都会对身体、精神带来伤害,如果人流后导致女方不能怀孕,甚至子宫切除,除了按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等级提出索赔外,也可提出10万元以内精神损害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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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株洲市石峰区,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原告周某某诉被告株洲市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月17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善文 2010年12月2日,原告至株洲市妇幼保健医院再次进行了人流手术。后原告多次找到株洲市某某医院协商处理赔偿事宜,但株洲市某某医院一直强调“医院没有任何过错,不 ...
//www.110.com/panli/panli_3184044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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