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在时间顺序上,是前后相序,相互衔接的。其最基本的界限,就是合同是否成立。在以前的理论研究中,由于《民法通则》在第61条将缔约过失责任和合同 。履行利益以外的财产利益,则是债权人的绝对权。事实上,加害给付的侵害客体,是双重的客体,即债权和人身权、财产权。第四,加害给付的受害人仅仅是债权人,不包括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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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两个要约的有效期内,一方撤回要约,或向对方明确表示拒绝承诺,都具有双重意义,即既是对对方要约的拒绝,又是对己方要约的撤回,那么双方的要约同时失效 的要约被甲方拒绝,而乙方又在甲方发出要约的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此时,合同是否成立?对于此点,我们认为,此时应当认为甲方发出的要约仍然有拘束力,乙方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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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协助义务。 3、保密义务。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交易密码,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漏或不正当使用,比如,在承揽合同中, 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是将道德规范和法律规则合为一体,兼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可以达到单纯的法律规则和道德规制所达不到的社会效果,以便实现实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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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对此未决条款进行补充。即此种带未决条款的预约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是双重的,其一是当事人负有诚信谈判的义务,如其违反诚信谈判义务、导致不能达成 合同进行解释和补充,而并非在促成一个新的合同。[9] 对于一项合同是否成立,其主要判断标准是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10]由于预约的根本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31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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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对此未决条款进行补充。即此种带未决条款的预约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是双重的,其一是当事人负有诚信谈判的义务,如其违反诚信谈判义务、导致不能达成 合同进行解释和补充,而并非在促成一个新的合同。[9] 对于一项合同是否成立,其主要判断标准是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10]由于预约的根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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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当事人所选取之价值基础的约束。同时,传统的见解认为补充解释的适用范围应受双重严格限制:一为补充的内容,应在考虑诚信原则与交易习惯后,被认为具有真实性 上说,前者范围大于后者,因为关于推定的规则在一定程度上是和合同是否成立之法律规则及合同条款之效力判断规则重迭(overlap)的,而大陆法对此是严加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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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尊重,反映当事社会要求的《法国民法典》,当然地体现了意思自治的理论,根据该法典的规定,合同是否成立及其内容如何,应以当事人的意思得以实现。当合同内容 ,诚实信用原则,由于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合为一体,兼有法律调节与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使法律条文具有极大的弹性,法院因而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能够据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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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利益的保护更为有力。(2)无权利人将债权人之债权让与给第三人后,该受让人是否能取得债权?或者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的让与无效或被撤销,致使受让人成为无权利人,此时后手 为第三人利益,同时也是为债务人利益而设。换言之,在双重让与的情形,虽说债权已在转让合同成立之时移转于前一受让人,但如果未就该受让向债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85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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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一样,备受“人为拟制、歪曲实际生活”之责难。然而,姑且不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之区分是否为法律生活中的客观存在,不容置疑的是,该区分在导入无因性原则后对债权让与中 是为第三人利益,同时也是为债务人利益而设。换言之,在双重让与的情形,虽说债权已在转让合同成立之时移转于前一受让人,但如果未就该受让向债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9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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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在具体法律行为或关系中得到体现的。出卖方实施双重买卖,后一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视出卖方与后买受方之间有无遵守诚信原则,以及 。三是肯定说观点有违债的自由原则与公平竞争原则。债权是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之自由意思成立之权利。债权并无排他性,因此具有同一目的之数债权仍不妨对于同一债务人存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552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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